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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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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食堂服务外包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的委托,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就食堂服务外包([JSZC-320800-JZCG-C2023-0012])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食堂服务外包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http://czj.huaian.gov.cn/col/13924_326175/index.html)、“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huaian.gov.cn/)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5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800-JZCG-C2023-0012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食堂服务外包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

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元整

5.采购需求(简介):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食堂服务外包(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19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6.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餐饮相关内容。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

2.方式: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 2023年12月15日9 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

联系人:沈联益

联系方式:0517-83639500

2.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信息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

联系人:王璨

联系方式:0517- 83638030

八、其他

1.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 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3号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 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 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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