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AZC-2023110135-JK
2、项目名称: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4、最高限价:50万元。
5、采购需求: 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服务考核达90分及以上且经甲方同意后可续签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招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3)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采购人要求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内容如示范格式三)
3.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提供诚信倡议书;(内容如示范格式四)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说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 具体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第六部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8:30 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获取方式: 供应商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网站首页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使用CA锁登录系统→“填写信息”登记成功后,到“采购文件下载”界面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和电子签章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
四、投标文件提交
1、电子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 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
2、“不见面交易”活动组织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景会寺对面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景会寺对面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招标投标管理服务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 根据苏财购〔2020〕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供应商投标成本,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路26号
联系方式: 崇传春 电话:150513948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淮安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恒盛科技园40B座
联 系 人:胡志函 联系电话:15161731732
九、“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九条。
采购人:淮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日 期: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