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租公告
一、项目概况
湖潮乡政府机关食堂位于星湖社区23栋3单元3层,面积约为425余平方米,可同时满足150人就餐,有一大一小两间包房,房屋现状均以实地查看为准。
二、承租期限:一年
三、承租条件
(一)承租方是具有餐饮业经营资质和良好信誉度好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无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不良餐饮经营记录,须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有关证照。
(二)承租方在保证食品安全,365天正常开餐,并满足湖潮乡人民政府全体工作人员加班期间正常就餐需求。
(三)有长期专门从事(学校、医院、政府)食堂经营管理者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餐饮标准及就餐时间
(一)品种、价格及标准。早餐:每天必须提供粉、面、牛奶(果汁、豆浆)和鸡蛋等,臊子不低于3种,每周至少两天供应包子、馒头,餐费:10元/人次;中餐、晚餐:每餐至少保证三荤两素、凉菜、汤和水果搭配,餐费:14元/人次。
承租方为员工提供的工作餐原则上采取自助餐的方式,具体的菜品质量、分量和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现有质量、分量,不高于现有价格。食堂就餐人数按实结算,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招租人对承租人每年收取固定租金。
(二)就餐时间
早 餐:08:00—09:00
中 餐:12:00—12:50
晚 餐:17:40—18:40
五、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个体营业执照;
(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四)提供拟派厨师、服务人员名单及从业人员健康证;
(五)职工食堂经营管理方案;
(六)过往业绩证明(有则提供)。
六、有关要求
(一)食堂租赁期内产生的水、电、燃气、垃圾清运等费用单独计量,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在经营期间要依法经营,热情服务,注意食品及从业人员安全,若出现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和保护好食堂设备设施,若有损坏应立即修复或照价赔偿。
(四)承租方必须自主经营,不准二次转包或改变场地用途。
(五)承租方经营期间提供的服务及菜品质量、份量等不得欠缺,引起投诉后(由出租方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满意度调查,若满意率低于50%,给予警告,次月继续调查,满意率仍低于50%,则直接取消经营资格),且承租方不加以整改的,出租方在核实后有权回收房屋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六)承租方在招租文件规定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如经营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七、承租费用
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需缴纳费用共计伍万(¥50000.00)元整,其中租金壹万伍仟(¥15000.00)元整,承包保证金叁万伍仟(¥35000.00)元整。若在承租期间服务不合格且经督促整改仍不合格的,将不予退还保证金;同时,若在第一年租期内即要求退租的,将不退还保证金。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04日—2023年12月08日17时00分。
(二)报名地点:贵安新区湖潮乡党政办公室
(三)本次竞租时间和地点以具体电话通知为准。
九、评定办法
按规范程序,由党政办统筹,从服务质量及承诺,以及菜品品尝方面综合评定承租方。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51-83320000
贵安新区湖潮乡党政办
2023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