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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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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食堂招租交易公告

招标详情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食堂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食堂招租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12月12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1月2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牡丹江爱民区通乡路三号牡丹江医学院学生食堂1层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租赁权

所在层数

1层

租赁面积

713平方米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承租押金

成交年租金的5%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出租(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原承租方离场)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其他情况

1、出租标的用途要求为食堂,不得转租或改作其他用途。

2、其他详情见附件:出租要求。

评估情况

评估价

1500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3年11月6日

评估机构

黑龙江省金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

150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

出租方承诺

附件:出租方承诺.doc

出租方决策文件

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3年8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黑龙江省财政厅资产监督管理局

特别

告知

1、 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 意向承租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交易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3、 出租标的虽已经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 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查看本公告附件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接受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5、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前,由于不可抗力、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开发拆迁、政府政策性规定等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承租方及交易机构均不算违约,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 如因出租方原因致使出租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承租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 出租标的在交付于承租方后,其他事宜由承租方与出租标的产权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8、 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3年租金。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2、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

4、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

标的交割

1、 出租标的的交割事项由承租方与出租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2、 在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所发生的水电费、燃气费、取暖费、卫生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其中水费、电费、天然气需承租方独立挂表,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承租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 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本公告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承租方携带与出租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其中一份合同原件留交易机构存档)及出租方出具的租金、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交款票据到交易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并领取《交易凭证》。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附件:出租标的图片.zip
附件:出租要求.pdf
附件:交易须知.doc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doc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李先生:0451-87200181;万女士:0451-87200175

监督电话

0451-87200259

咨询时间

2023年12月12日-2024年1月2日(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