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ZX2023-10-09(二次)二、项目名称:餐饮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合同包1(餐饮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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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万赫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金地西沣公元一期门面房2幢3单元1层30111号 | 优惠率:4.00% |
合同包1(餐饮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类(陕西万赫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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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 | 提供食材及其他相关物品配送到指定地点,内容包括:猪肉类、鸡蛋类、冻货水产类、粮食类、调味类、干货类、豆制面制品、面点小吃类、果蔬类 | 1、供应商资质优良、证照齐全,有良好的信誉;本身具备仓储、配送能力。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原材料储备、生产能力、库存、配送等方面因素,各批次货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货期或拒绝交货,供应商应保证给采购人随时供货,并具有供货规模一周用量的库存。 3、供应商应按照成交约定,提供合格产品及相关的质检报告,确保食品安全。 4、若供应商在供货配送中遇突发事件,应提前提供详细、合理、科学、有效的处理方案,避免因突发事件导致供货不及时,延误采购人使用。 5、供应商应针对本招标项目提供物流配送、车辆数量、人员安排等服务方案。 6、服务期限:配送期为一年。7、若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合同要求,提供了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原材料或由相关执法部门抽检出不合格的食品(应销毁或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以免二次流入市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后果),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负责更换、补齐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损失(包括法律责任、罚款等),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出现质量争议,必须送具有合法检测资质的质检部门检验,所产生的质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8、考核: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送(1)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每天8:00之前准时将所需食材送到采购人食堂(特殊情况供货商需合理安排工作准点送达)并分类整理,完成配送服务且须保证产品质量。采购人如需临时加送食材(应提前1小时通知供应商),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送达。日常配送不得迟到,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供应商保证及时送货,超出约定收货时间15分钟,采购人则扣除当日货款的5%作为违约处罚。如因延迟送货而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以致耽误生产,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追究责任,由供应商赔偿相应所有经济损失,如出现三次延迟送货采购人将终止协议。(2)供应商必须提供合格产品,并提供其相应的质量文件。延迟提供文件将扣除该产品总价的1‰。(3)供货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配送单据的货品名称、数量、品牌等内容,如供货商录单时因疏忽而造成损失,由供货商承担,并给于采购人相应的货品补偿。(4)如因市场断货等原因,当日申购单中所需食材无法配送,需提前一天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配送其它品牌食材,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更换食材品牌规格,采购人则扣除当日货款的5%作为违约处罚。供应商禁止在定价周期内,不得以食材涨价缺货为借口,拒绝配送所用食材。如出现此情况,采购人则扣除当日货款的5%作为违约处罚(5)每次所供货品为同一品质等级货品,不得用其他品质货品替代,不得短斤缺两、破损腐烂等现象,若质量和重量等相关方面未达到要求,应无条件立即退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自理,如因更换不及时,而影响采购方使用时间的,在一月内出现三次,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6)所有配送食材需在外包装外张贴标签注明食材配送日期、所送食堂名称、供货商名称、配送人、食材规格等信息。散装食品在标签基础上注明食材出厂日期、保质期。(7)保证配送产品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称为准,供货商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加盖供应方公章),采购人验货后双方签字确认,采购人与供货商各执一份,作为送收货凭证。供货商配送产品时,送货数量以前一天申购单申购数量为准,重量差距以正负3%为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还给供货商。(8)每天食材配送单据必须准确无误,将食材具体信息标注清楚,如当日配送单据有更改,第二日将准确单据送来,每月配送结束采购人与供应商将当月配送数据确认无误后,供货商在第二月5日前将前一月发票送至采购人。当月配送单据如因供货商原因打印错误超过3次,影响正常财务工作,将扣除该当月总价的1%。(9)按照财务要求开具当月所有物品明细清单(蔬菜、干调、豆制品、面制品、一次性、冻货、米面油等)。(10)按照财务要求开具当月明细发票(蔬菜、干调、豆制品、面制品、一次性、冻货、米面油等)。9、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供应方应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若出现群体呕吐、腹泻等其他情况,经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检测确系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由供应商负全责,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方自行承担。10、供应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和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供应商不能按时缴纳所需费用,则在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支付。 | 为期一年 | 无 | 3,000,000.00 |
卢晓嵘、张粉艳、卢燕、任正东、杨景华(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1、本项目服务费按照采购预算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进行计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2、支付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通知书的同时,支付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四府街支行 银行账号:1024600656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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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餐饮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 3.1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丰镐西路48号
联系方式:029-84277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红缨路南口6号均明拍卖广场4层
联系方式: 029-88411508/88411169转803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晶晶 蔡丹 王琦
电话: 029-88411508/88411169转8031
陕西正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相关附件:
餐饮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报价明细附件.pdf
餐饮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二次)-文件集.zip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