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文件与相关规定条例,汶川县人民医院将组织开展汶川县人民医院食堂燃气灶具采购项目比选现将采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各单位积极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汶川县人民医院食堂燃气灶具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3.55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项目时间安排:
项目公示期及开标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3日9:00am-2023年12月15日 17:00pm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18日10:00am
开标地点:汶川县人民医院网诊会议室(门诊四楼)
三、汶川县人民医院食堂燃气灶具采购项目施工要求:
1、请各潜在供应单位在业主提供的采购清单(详见附件一)并结合现场探勘的实际情况自行编制报价。
2、各潜在供应商踏勘自行组织,费用自行承担,踏勘途中的安全自行负责。
3、投标文件中需有踏勘图片,作为评标一项必要依据。(如无现场踏勘记录则报价无效)
4、各潜在供应商现场踏勘后根据医院需求进行综合报价完成的采购项目需满足医院的食堂使用需要,并能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专业检查。
四、项目要求
*1、交货期及地点
1.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配合施工,1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需提供承诺函)
1.2 交货地点: 汶川县人民医院
*2、付款方法和条件: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3、质保期:壹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4、验收: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医院专业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及采购项目供应商共同验收,须一次性达到建设要求,同时达到燃气使用相关部门的安全要求。若验收达不到医院使用相关要求及燃气灶使用向安全规范要求,将由供应商承担后续所有返工的费用并承担返工期间给院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5、其他约定: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因自身原因造成采购合同终止,因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可应要求向业主提供其投标文件中相对应的所有证件原件进行查验,如不能全部提供视为虚假应标上报财政处理。(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资质性要求:许可范围包括燃气灶具销售、安装等相关内容。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委托人代表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以上资质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否则无效;如供应商不满足以上要求,报名无效。报价表单独进行密封报价。
(四)供应商确定
*各潜在供应商根据医院提供的采购清单以及自行现场踏勘的具体情况进行报价,医院评比小组进行资质审查,价格比较,最终确定该项目的供应商。
附件:食堂燃气灶采购清单/Uploads/202312/67/0a/670ac316dfa12cafdc51a2a474bf811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