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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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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46套存量闲置住宅对外公开招租

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 苏州大学46套存量闲置住宅对外公开招租 项目编号 N0117FCZZ231445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2-14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2-2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苏州市姑苏区(百狮子桥9号、东小桥弄4号、苏大北小区、孔付司巷1号、里河新村、木杏新村、苏医新村、苏医新村三区、螺丝浜12号、新庄新村、永林新村二区、定慧寺巷64号)(门牌号详见公告附件)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住宅 所在层数 以实际为准
租赁面积约(㎡) 合计2639.89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半年一付,先付后租 租金递增方式 -
装修期限 3个月(免租金,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押金 500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该46套房屋分散于苏州市姑苏区,交通便利、有成熟的社区服务。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754900.00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3-09-14
评估机构 江苏姑苏明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75490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苏州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73435

出租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苏州大学食堂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江苏省教育厅

特别
告知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五、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六、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七、房屋租赁用途:仅限居住,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八、承租方足额缴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后,出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

九、租赁期限内,若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承租方须提出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可在合同范围内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

十、本项目租赁期限原则上为五年,如承租方符合《江苏省省级事业单位房产管理办法》(苏财资〔2023〕59号)相关政策的规定,在5年租赁期满后,苏州大学以租赁期满前第三个月为时点重新评估租金,并以新的租金标准履行报批程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租期延长手续。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有效合法的房屋租赁服务相关资质,自2022年1月1日起(以相关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累计二千六百平方米以上住宅房屋租赁管理经验,具有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当包含与“住房租赁”业态相关字样;

(二)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行政处罚记录。

二、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近三年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

(三)依法诚信经营,不存在违法被处罚的记录或未被司法、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

(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标的交割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招租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二、承租方装修须符合消防、环保、安全要求,不得破坏原建筑结构,家具、家电需使用具有品牌的全新产品且具备质检证书或合格证书,除主体结构外的日常维修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其室内装修,装修部分及家具家电一并无偿完整移交给出租方;

三、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须遵守出租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http://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d28532d-0ae8-43f8-a482-2497e6f7f9f6]《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http://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b74cf4d8-845e-42c0-9ed5-0720ab0d086e]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联系人:陈正明
联系电话:0512-67169068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12-14 09:00:00 至 2023-12-27 17:00:00
报名手续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承诺书(承租方资格条件中所须承诺事项);

(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截图;

(五)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六)具备本公告要求的房屋租赁管理经验的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合作协议、招租项目成交公告(相关协议签署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以前的,为无效材料)等;

(七)盖有出租方公章的现场勘察确认函;

(八)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5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12-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保证内容:
(一)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四)(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2)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缴纳首月租金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四、处置方式:其他处置方式参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yzn/cqjyzjjs/201507/t20150721_20699.html)执行。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0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承租方按照: (1)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 (2)成交年租金比例交纳租赁交易费用:(50万元(含)以下按4%比例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含)按2%比例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含)按1%比例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按5‰比例收取;1000万元以上按3‰比例收取,以上收费方式按成交金额分档累计计费。) 以上标准(1)与(2)之合计数向江苏产权交纳交易手续费用。
附件下载

承租承诺函.do[https://cqjy.ejy365.com//upload/file//2023/12/13/7dbb2b7c60b149879bf93c3bd72222ac.doc]c[https://cqjy.ejy365.com//upload/file//2023/12/13/7dbb2b7c60b149879bf93c3bd72222ac.doc]

明细.pdf[https://cqjy.ejy365.com//upload/file//2023/12/13/8029ad86c4424811a933cdbc74b79a4d.pdf]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pdf[https://cqjy.ejy365.com//upload/file//2023/12/13/7f043649420c4ef3908ac5d0fa885c1c.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朱女士
咨询电话 025-83163360
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咨询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
技术支持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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