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丹东市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本单位后勤服务进行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项目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24号。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1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中标人;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2年(在服务费不变和服务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情况下,因最低工资调整和社会保险标准调整导致服务费改变,仍可延续服务时间)。
(三)岗位配备和服务内容
1.岗位配置人数不少于20人,供应商需对采购人后勤服务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1)保洁员4人,负责提供办公楼、公共区域和院区保洁服务等。
(2)保安员4人,负责提供管理区域的秩序维护服务等。
(3)食堂人员7人,负责提供餐食制作和食堂管理服务。
(4)司机5人,负责提供车辆驾驶和养护服务等。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最高报价700,000.00元/年。
费用包括:服务人员工资、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管理费、劳动保护、税金等。
三、服务标准
(一)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1.每季对理石地面进行专业保养,保证地面达到养护标准。
2.保洁员按工作流程对自己的卫生区域进行保洁工作。每天跟踪清扫、拖擦走廊地面,做到地面清洁、光亮;走廊“五无”,无垃圾、无蛛网、无灰尘、无痰迹污迹、无污物杂物。
3.保持公共部位门窗玻璃干净,拖把池清洁,楼梯扶手无积灰、无手痕,楼道无卫生死角。走廊垃圾筒无痰渍,及时清洗。
4.做好蚊蝇消杀和灭鼠工作,卫生间每月彻底清消一至两次。
5.每天及时清倒垃圾桶,更换垃圾袋。垃圾装袋后要及时处理,要求楼内无囤积垃圾现象。
6.保洁员在各服务区发现各类使用设施如有损坏,立即报与维修部门进行维修。
7.负责管理服务区周围墙壁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现象,墙面无灰尘,无污迹。
8.卫生间大小便池、洗手池、镜面无污渍,卫生间无异味,墙面无灰尘。
9.院区的卫生保洁。
(二)安保服务标准
1.负责公共秩序管理及安全管理工作。在发现异常情况或可疑人员时,及时采取必要行动,防止可能的安全威胁。
2.维护正常的秩序,确保业主在安全和有序的环境中工作。确保内部的交通管理,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
3.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熟悉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行动。协助本单位人员疏散,确保安全。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使用灭火器和其他灭火设备进行初期灭火。
(三)食堂服务标准
1.根据采购人的用餐人数和提供的餐费数额,拟定周食谱报于采购人,采购人未提出异议的,供应商负责将食谱向采购人用餐人员预告并组织实施。
2.供应商应保证用餐食品、饮品,食堂、厨房的环境卫生,餐具、炊具的卫生,服务人员的健康、卫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负责餐厅及工作间的消防、用电安全。
3.根据气候季节变化、就餐人员工作的劳动强度,适时调整菜谱,菜谱制定注意荤素搭配、粗细粮搭配、营养素搭配、色香味型搭配、酸碱平衡,做到每周食谱不重样。
4.食堂的服务人员,应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技术水准。
(四)车辆驾驶服务标准
1.驾驶员身体健康,具有娴熟的驾驶技术(5年以上驾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爱护保养车辆。能够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职责及操作规程、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在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范围内履行服务工作职责。
2.驾驶员不得将车辆自用或它用,采购人有权全天候调度各种车辆,采购人给予及时的配合。
3.驾驶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在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范围内履行服务工作职责。开展车辆的节能降耗工作,按采购人要求定点进行车辆维修。
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招聘人员设定条件并进行面试和考核,不适用的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不准录用。
(五)其他约定
1.服务人员工作时,应按不同的工作性质,着统一服装;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时,不得妨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服务人员严禁酒后上岗、无故脱岗;特殊岗位服务人员应具有符合要求上岗证件。
2.供应商的服务人员应按照采购人工作特点安排工作时间。
3.因供应商及供应商服务人员原因造成采购人设施损坏、损毁、丢失等,供应商应当恢复原样,不能恢复的,应按价赔偿。
4.服务外包期限内,供应商在采购人的服务人员由于自身过失给他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自身一切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5.所有服务人员均由供应商聘用,经培训合格上岗后通过试用期,供应商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法规规定的各项保险,经劳动局鉴定,在采购人备案。
四、对供应商的要求
(一)服务人员要思想进步,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且没有违法违规前科,所用服务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中标后,保安员提供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食堂服务人员提供健康证明(健康证)。
(二)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服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法定劳动待遇,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酬、保险(企业缴纳部分不低于1000元/人/月)和劳动保护等。
(三)岗位具体配备(不低于以下标准)
序号 | 岗位名称 | 人数 |
1 | 勤 杂 | 1 |
2 | 墩 板 | 1 |
3 | 勤 杂 | 1 |
4 | 副 厨 | 1 |
5 | 厨 师 | 1 |
6 | 面 案 | 1 |
7 | 司 机 | 1 |
8 | 司 机 | 1 |
9 | 司 机 | 1 |
10 | 司 机 | 1 |
11 | 司 机 | 1 |
12 | 保 洁 | 1 |
13 | 保 洁 | 1 |
14 | 保 洁 | 1 |
15 | 保 洁 | 1 |
16 | 门 卫 | 1 |
17 | 门 卫 | 1 |
18 | 门 卫 | 1 |
19 | 门 卫 | 1 |
20 | 服务员 | 1 |
合计20人 |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