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小池镇政府食堂承包项目采购公告 | |
项目编号: | 领誉招(2023)第58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小池镇政府食堂承包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价采购 |
合同包总数: | 1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3-12-12 08:3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12-14 17:30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3-12-15 09: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3-12-15 11:00 |
(项目编号: 领誉招(2023)第58号 )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1 | 小池镇政府食堂承包项目 | 38万元 |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负责供应龙岩市新罗区小池镇人民政府干部职工工作餐、值班餐、特殊时期用餐、公务接待用餐、会议用餐、应急突发事件发生时其他工作人员用餐,及政府安排的其他服务工作。
2、根据职工用餐人数合理采购菜品数量,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采购的食材进行检查(每月至少4次)。
3、成交供应商员工名单须在员工上岗前7日报采购人备案,且成交供应商承诺其员工应没有刑事犯罪记录,重要岗位人员聘用应该经采购人事先审定且书面同意后方可录用;
4、成交供应商应依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一切劳动用工手续。包括负责成交供应商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奖金、社会保险及伤亡抚恤等一切费用,以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条款要求与食堂工作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按缴纳标准要求办理五险(即: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保险;
5、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的签署,有关成交供应商员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安全保障、诉讼或仲裁及赔偿等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6、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其员工劳动纠纷而影响本合同项下正常的服务质量。
7、合同签订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经营管理服务运作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并报采购人审定。
8、成交供应商本着对采购人负责的精神,负责食堂经营管理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需认真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行使管理职能,并严格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效果和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采购人的合理要求。
9、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制定的菜品、油品:
菜品要求:早餐:主食品种不少于3种,配菜不低于4样;
中餐:菜品不少于5样,汤品以炖罐为主,原则上周一至周五不重复。每天菜单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并于前一天进行公示。
油品:金龙鱼、福临门、鲁花、宝鹭品牌内的非转基因油中选择。
10、成交供应商按采购结果承诺并确定常驻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数量及名单,确保食堂高效、高质量运行,并保证所聘人员已经取得能够服务采购人食堂的相应资质,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相关规定,保证员工队伍的稳定性、积极性,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员工若有发生岗位调整、增减变动等情况应提前三日书面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从业厨师,若未经采购人允许擅自更换从业厨师,一旦发现,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5000元违约金。
11、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同常驻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处理劳动纠纷等法律后果和责任。
1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外包他人经营,更不得利用采购人场所和资产进行违法违规经营。成交供应商要指定专职管理员在食堂进行现场管理,不得遥控指挥。
13、成交供应商应接受政府各部门对食堂的各项监督和检查(如锅炉、劳动、环保、卫生、防疫、公安、消防、计生等部门),一经查实的各类违规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并支付相应的处罚金和管理费。
14、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与就餐者和管理人员发生争吵,如有发生成交供应商应对其批评教育、处罚,情节严重成交供应商与该员工应解除劳动关系,造成事故应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15、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管理、监督、考核。在经营过程中应文明经营,不得违章操作,做好防火防电等工作,如发生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1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间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保持食堂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洁、有序,餐具每次使用完清洁后必须消毒,防止蚊蝇、虫害滋生。
17、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双方应签订《资产交接清单》,将采购人移交给成交供应商使用、管理的主要资产和相关文件资料等全部登记备案。
18、采购人移交给成交供应商使用的所有设备设施及新添置设备、厨具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保管,采购人负责维修。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提供的资产的安全,对采购人设施不得擅自占用、不得随意拆除、装卸或改变使用功能及其它损害行为,如需完善配套项目,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如发现影响物业和设施及与正常运营相关的事项和隐患,成交供应商应当依程序立即报告采购人,并当日安排维修、采取相关措施。
19、合同终止前七日内,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资产交接清单》向采购人移交全部管理用房、设备设施及其备品备件、经营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等,并保证其完好性,经采购人验收后以书面形式进行交接确认;损坏、缺失的部分应当恢复和完善,丢失或者不能修复的应当照价赔偿;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清理撤场,撤场后成交供应商遗留的物品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所有权,采购人有权自由处置该部分物品。
20、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终止后,与采购人新入驻服务团队做好工作交接,确保食堂服务不因成交供应商撤场而服务中断。
21、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备不少于4人的服务人员,团队人员工作能力必须经采购人认可。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每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持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正式健康证方能上岗。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均不得上岗。上班时应穿工衣戴工帽,打菜操作时戴口罩和手套。
22、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规定的场所内,饭菜必须保质保量,保证工作日三餐正点,公开饭价和样式,做到:安全、卫生、量足、味美,品种多样化,饭菜价格优惠。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不准出售过期食品及“三无食品”。
23、成交供应商每月两次以上对食堂进行全面消毒,且要做好记录。
24、因成交供应商食品卫生原因造成就餐人员或群体发生疾病的饮食卫生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重大事故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5、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二)违约责任
1、食堂日常管理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规定提供相关服务,采购人有权进行检查、监督,成交供应商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或不能完成管理服务事项,达不到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采购人有权解除并终止合同;影响到采购人日常工作正常运营的或造成采购人或在采购人食堂用餐人员人身或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给予受损害方经济赔偿;成交供应商自采购人书面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7日内负责办理移交手续,并保证维持运营至采购人或新食堂服务团队接管。
2、在服务期间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受托财产直接或间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赔偿。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如发生食品卫生问题、食物中毒等由此给采购人人员和在采购人食堂就餐的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人身损害赔偿、索赔费用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纠纷,如诉讼、行政投诉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赔偿和全部责任。
3、甲乙双方应遵守合同期限,除另有约定外,任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应经对方书面同意,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如成交供应商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4、采购人负责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成交供应商的优质服务奖挂钩,若考核结果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标准,采购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扣减成交供应商优质服务奖。
5、考核办法及退出机制
5.1、成交供应商被行政卫生管理部门检查,发生有效投诉1次,视情节轻重扣 1000-5000元;服务方面被职工有效投诉1次,视情节轻重扣100-500元,依次类推。
5.2、成交供应商需确保采购人干部职工的正常用餐,按采购人要求确保食堂正常供应。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通讯正常,超过2次联系不上的,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依次叠加计算。
5.3、采购人有权对材料节约、饭菜品质、就餐环境、卫生状况、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随机抽查,并每月组织干部满意度测评。如出现管理服务水平差、饭菜质量问题不合格或成本控制未达到采购人的要求时,每出现一次,成交供应商须承担500元违约金。合同期内,经镇膳食委员会三次否决或累计两个月干部满意度测评低于60%,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4、所有餐具必须经过认真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若发现未经清洗消毒而投入使用的餐具,成交供应商须承担200元/次的违约金。
5.5、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觉遵循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办好食品卫生许可证,其工作人员必须是通过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人员。食堂用油必须使用符合食用标准的品牌食用调和油,同时保证菜品的新鲜度,不得使用病死畜禽肉和不新鲜肉、菜,并提供菜品品种留样并保存48小时。成交供应商应保留食堂用油、用米等 相关食材的购买单据,镇膳食委员会应不定期对食堂用油、用米及蔬菜、肉类等食品进行抽查送检,若发现食材不符合食用标准,成交供应商须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若累计发现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上月至发现问题当月的全部用餐及接待费;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一切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造成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5.6、成交供应商不得对外私自承接丧喜宴请,否则成交供应商须承担500元/次的违约金。
5.7、若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或其他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应答报备的预案组织处理;若产生后果,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8、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退出:
A 成交供应商人员发生群体性的罢工或聚众闹事,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开展;
B 成交供应商因管理不善造成食品安全人身伤亡问题,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C 成交供应商人员监守自盗或使用非法手段侵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利用管理事项获取不当利益。
D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员工、食堂用餐人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E 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发生被盗、火灾等安全事件,或发生侵害采购人保密信息现象的。
F 成交供应商发生其他损害采购人及采购人员工权益事件,采购人认为需要终止或解除合同的。
G 出现较大的卫生及安全问题或影响采购人运营的其他严重问题;
H 被核实存在廉洁自律问题,对采购人造成损失或较大不利影响的。
I 成交供应商第一季度暨试运营阶段,职工测评满意率<65分或实际履约与投标应答不符的;
二、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服务地点:龙岩市新罗区小池镇人民政府。
4、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4.1采购人干部职工日常用餐(包括机关、小池镇派出所等单位):为龙岩市新罗区小池镇人民政府干部职工提供午餐、值班餐。按每人每餐15元提供午餐、值班餐,菜色不得少于两荤一半荤一素一汤,以实际用餐人数结算。若工作需要,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无条件进行外送配餐,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4.2采购人干部职工特殊时期用餐:采购人全体干部职工在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因公有用餐需求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安排,提供就餐服务。早餐按每人每餐8元标准,午餐、晚餐按每人每餐15元,以实际用餐人数结算。若工作需要,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无条件进行外送配餐,不得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4.3公务接待用餐、会议用餐:严格参照《新罗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 理实施细则》(龙新政办(2017)195号)及《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龙财行(2014)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实施,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的监督下,以镇党政办开具通知单的用餐人数和文件规定用餐标准取费。公务接待、会议用餐等费用(以镇党政办开出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后的《小池 镇政府食堂接待用餐结算单》为凭据),交镇主要领导审批。
4.4应急突发事件发生时其他工作人员用餐:森林防灭火、防汛、疫情防控、 执法行动及其他应急突发事件发生时,其他工作人员(不包含镇干部职工)用餐, 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结算,每人每餐15元。
4.5采购人以月为单位结算成交供应商餐费,成交供应商于每月月底计算出本月采购人用餐及公务接待费用(以党政办开出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后的《小池镇政府食堂接待用餐结算单》为凭据)交镇领导审批。
4.6优质服务奖
支付方式:每季度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根据干部职工测评结果给予成交供应商优质服务奖。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有效的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收据(以上费用包含成交供应商应缴纳的一切税金,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缴纳)。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或收据不合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付款,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测评方法:优质服务奖发放金额以干部满意度测评为参考(每季度一次),并提交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综合评价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综合评价为“好”等级,月补12000元;综合评价为“较好”等级,月补10000元;综合评价为“一般”等级,月补6000元,综合评价为“差”等级并给予一个月整改时限。整改结束后测评结果仍为“差”等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合同形式:本项目采用“双限”合同形式,即合同期或中标金额有一项达上限时合同终止;若签订补充合同追加合同金额,则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10%;投标人应充分知晓因此带来的经营风险并自行承担风险。
6、报价要求:各供应商根据项目预算金额投标项目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名条件(须在竞价系统报名界面上传以下相应材料并加盖公章):
1、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须提交完全满足项目名称: 小池镇政府食堂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 领誉招(2023)第58号 )采购公告内所有要求的承诺函,若合同签订后有一项不满足采购单位需求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且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项目说明: 1、供应商应先在福建领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jlyzbdl.com/)进入网上竞价系统进行供应商注册【网上竞价操作流程手册详见网站首页政策法规第一条】。 2、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竞价报名(竞价报名通过条件:报名费200元,投标保证金5000元。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以现金形式缴纳) 3、须在竞价系统报名界面上传“三、报名条件”要求上传的相应材料,若未上传或上传材料不完整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的,则报名审核不通过,须重新上传,但若因供应商的延误造成超过报名审核时间的,则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成功并审核通过后,方可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进行网上竞价(不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无法进行网上竞价)。 4、供应商竞价过程系统会自动显示当前最低价格及所投报的品牌和型号(若有),但是不会显示报价的单位和第几次报价。 5、供应商共有两次竞价机会,两次竞价均不得超过预算价,且第二轮竞价不得高于第一轮竞价,否则为无效竞价。若出现两家以上相同报价时,由竞价系统按投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先出价的为中标供应商);若出现两家以上相同报价且时间一致时按随机抽取的方式决定中标供应商,采购单位对中标结果无须做任何解释。 6、竞价系统使用的货币及单位为:人民币元。 |
采购单位:龙岩市新罗区小池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华文浩
联系电话:0597-2556612
项目联系人:小谢
联系电话:0597-2227092
电子信箱: fjlyzb@126.com
网址:http://www.fjlyzbdl.com/
福建领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及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 |
开户名 | 福建领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帐 号 | 35050169249000000381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