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点击上方“福建省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关注我们吧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医院员工、住院患者及家属的饮食服务提供后勤保障。经院务会研究决定现将食堂外包经营,公开向社会发布,欢迎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或个体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和内容:
1、项目名称:长汀县妇幼保健院食堂(含小卖部)外包经营项目招标
2、招标内容:食堂(含小卖部)经营服务
3、招标方式:院内公开招标;
二、投标方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业绩良好的餐饮经营人,且必须有从事餐饮管理服务行业经验,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者(含食堂工作人员)。
(二)依法取得餐饮企业或个体营业执照(注:指原有经营企业或个体营业执照。本次招标后营业执照由中标人申请办理,营业地点在长汀县汀州镇环城中路19号福建省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内)。
(三)在既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
三、招标说明
(一)本项目采用日常经营费用自行负责并上缴医院一定管理费方式招标。医院提供厨房、餐厅基础设施,为进一步完善设施,增加服务功能,处我院提供食堂设备设施外的还有不足设备设施(如厨具、餐具等)由中标人自备,承包期结束后附件清单外的自备设备设施自行处理。承包3年,上缴管理费最低控制为每月3000元人民币。
(三) 评标原则:按综合评分进行评标。
1.评标按投标要求和条件进行。
2.由院方组织评审专家对投标人的履约能力、服务实力、服务上缴费、规范性、应急能力、经营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中标。如果至投标人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只有2家响应,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定标;如最终响应的投标人只有一家,则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投标方对参与本次招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不允许虚假竞标。
(五)中标执行:
1.中标方应在得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单位完成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后5日工作日内入场。中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如有转让,则中标失效。
2.承包期内需主动接受院方的考核含食品安全、卫生、价格、职工满意度等,若考核不达标则按相应的条款扣罚。
3.如遇政策性要求单位食堂需采购农副产品等时,食堂承包人需执行政策,医院不再另行任何形式的贴补。
四、投标要求:
(一)报名:前往我院(1B号楼)四楼行政办公总务基建科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福建省长汀县妇幼保健院食堂外包经营项目工作方案》一份
联系人:邱先生 13859514865 谢先生 18039827515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7日17:30(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资料5份(一正四副)密封后盖章,需包括:投标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服务承诺及其它相关资料。若为授权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资料应装订成册,分项清晰,投标文件需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密封盖章后递交院方。
(三)投标企业或个体经院方同意后可自行前往医院食堂进行现场踏勘。中标人在承包期内不得私自转让给他人经营。
(四)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整(小写:3000元)人民币,于2023年12月27日17:30前以对公转账方式汇入我院银行帐户;招标会前需提供缴款凭证。拒交者视为自行放弃竞标资格;正式确定中标人之后,未中标的保证金将无息退还;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三日内退还保证金。
户名:福建省长汀县妇幼保健院
开户行:3500 1697 1070 5250 8794
帐号:建行长汀支行
2.投标人在中标后一周内须向院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含设备押金)贰万元整(小写:20000元)人民币。合同期满后,经院方清点设备、设施、房屋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非正常损耗的物品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五)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长汀县妇幼保健院四楼行政办公总务基建科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8日09:00
开标地点:长汀县妇幼保健院(1B号楼)四楼会议室
福建省长汀县妇幼保健院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