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经济开发区白石岭消防大队金凤桥消防站办公生活家具配置、营区文化建设、空调电器、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包4)合同公告 |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21日 |
采购合同编号:岳经开财采计[2023]049号-4 |
采购人(全称):岳阳市经济开发区白石岭消防大队(甲方) |
供应商(全称):长沙市裕盛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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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金凤桥消防站办公生活家具配置、营区文化建设、空调电器、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
2、采购计划编号:岳经开财采计[2023]049号 |
3、项目内容:金凤桥消防站办公生活家具配置、营区文化建设、空调电器、食堂设备采购项目中食堂设备采购,详见清单 |
4、是否分包:否 |
5、项目负责人:杨立龙 |
6、联系电话:07308711024 |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482660 |
大写: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3、合同定价方式: |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
4、付款方式: |
全额付款: |
预付款: |
分期付款: 按合同约定执行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
三、合同履行 |
1、起始日期:2023年12月21日,完成日期:2024年02月19日。总日历天数:60天。 |
2、地点:岳阳市 |
3、方式: |
四、合同验收 |
验收主体:食堂设备采购 |
验收方式:食堂设备采购 |
验收标准:食堂设备采购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本合同协议书 |
(3)中标通知书 |
(4)投标文件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8)其他合同文件 |
六、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23-12-18生效。 |
七、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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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2月18日 |
合同订立地点:岳阳市 |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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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严言午 | 委托代理人:李顺军 | 电 话:18890449999 | 电 话:0731-87119318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 |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姚家坡路046号 | |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 | | 帐 号:3682001001000409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