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本转让方(休宁县蓝田镇人民政府)拟公开转让休宁县蓝田镇人民政府食堂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龙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本公告内容在休宁县蓝田镇人民政府网站等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本次公告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转让方:休宁县蓝田镇人民政府
2、转让标的简介:
①蓝田镇政府内餐厅面积约150平方米。
②食堂月就餐人数约40人/日中餐。
③每人每月上卡金额300元,早餐按2元/人/餐的标准(1个鸡蛋+1碗稀饭+小菜)、中餐按12元/人/餐的标准(1个大荤+1个半荤+2个素菜+1个汤)、晚餐及周末中餐按100元/桌的标准(需满足6-7个值班人员就餐所需)、非值班人员晚餐按12元/人自费、日常食堂接待按县相关标准执行。
④食堂原有设备按移交清单交付承包方使用,后期日常餐具添置等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水电、电器维修及购买由镇政府负责。
3、本项目按现状公开转让,竞买底价为人民币1万元/年。
注: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认真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数量及质量上的差异等各项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与转让方、代理机构无关。
4、转让年限:1年(1+1+1考核模式),合同期内年经营权转让费不设涨幅。
5、食堂经营权转让费用用于镇政府对食堂承包方的考核,且镇政府每年额外增加0.6万元,做为考核奖励。
每季度考核一次,由镇干从食材、卫生、口感、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平均分85分及以上的(含85分)奖励100%,平均分84分-75分(含75分)奖励80%,平均分74分-60分(含60分)奖励50%。平均分6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二、定标方式
本次交易方式采用公开竞价方式,价高者得。
三、项目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12月27 日17时00分可在休宁县蓝田镇人民政府报名(联系人:程剑,联系方式:18255954350)。
四、意向受让方报名和投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须提交正反两面)复印件各一份;
2.授权委托书一份(格式详见附件1);
注: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现场投标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授权委托人现场填写竞价单。
五、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3年 12月28 日09 时30分
(二)地点:休宁县蓝田镇人民政府,请参与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准时参加,逾期未到视为弃权。
六、相关要求
(一)受让方必须是自营,不得进行任何方式分包、转租。否则转让方有权视受让方违规,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受让方的运营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规及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原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各项工作,认真做好环境卫生。泔水等废弃物由受让方按要求进行处理。
(三)受让方运营期间,必须自觉接受蓝田镇政府对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卫生消毒、质量、价格、品种、服务规范等方面的监管。
(四)受让方自行办理单位或员工所需的各种证件(健康证等)。受让方所聘各类员工的工资、劳保福利和“五险一金”、食宿安置等,以及服装、体检、办证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所聘员工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补偿责任及善后处理工作。
(五)受让方为其运营的饮食、卫生、防火、防盗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应保证运营场所外一定范围内道路通畅、卫生整洁。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负责,直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受让方应按蓝田镇政府作息时间提供服务。
(七)合同签订
本项目采取1+1+1的方式签订合同。每年经营权到期后,考核通过则续签下一年度的经营权转让合同;如年度内受让方季度测评得分低于60分达到2次,镇政府可单方面予以辞退,且转让方将不再与受让方续签经营权转让合同。
(八)食品生产安全
1.受让方对食堂运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食堂维稳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独立承担全部风险和经济、法律责任。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行业规范要求而受处罚,或其它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的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合法用工,员工需持有健康证;认真做好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和食品的加工、出售以及餐具洗消等各项工作。
3.接受蓝田镇政府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转让方对食品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流程、卫生消毒、饭菜质量、饭菜价格、饭菜品种、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管。做好食堂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食堂正常安全运营。
4.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工作,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有防鼠、灭蝇、防虫、防毒等安全措施,食堂泔水等废弃物由受让方按照蓝田镇政府要求进行处理。食堂周围5米内地域范围均属于受让方管理范围,需确保周边下水道通畅,定时清理隔油池确保畅通。
(九)特别约定
1.政府食堂现有的设施和设备,受让方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对以上由镇政府投资添置的动产或不动产等设备,受让方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蓝田镇人民政府。
2.受让方在运营活动中,应及时结算业务单位货款,按时支付食堂员工工资。因受让方拖欠业务单位货款或拖欠员工工资导致相关投诉或诉讼的,将影响转让方对受让方的考核;对转让方造成不良影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
3.委托运营合同期满后10日内,受让方须结清全部应付账款,若受让方存在拖欠货款或员工工资现象,视为受让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从营业款中直接支付所拖欠工资或查证属实的货款,转让方有权暂停结算受让方营业款,同时取消受让方下一轮投标资格。
(十)责任风险
1.受让方要按投标书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委托运营合同》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2.受让方在运营过程中不得以“镇政府食堂”名义对外签定各类协议(含劳动合同),受让方在托管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转让方无关。
3.受让方在竞价前需自行勘验现场,应就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本项目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确认运营范围、面积及人数,并认可交易公告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受让方不得以未勘察现场为由,另外提出其他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项目咨询联系人:程剑
休宁县蓝田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8255954350
(二)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龙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胡女士 联系电话:0559-7538383
13855959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