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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妇幼保健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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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妇幼保健院餐厅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河南匠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卢氏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现对卢氏县妇幼保健院餐厅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卢氏县妇幼保健院

2、项目名称:卢氏县妇幼保健院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3、项目编号:JAGC2023026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服务内容:卢氏县妇幼保健院餐厅外包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6、服务期限:一年

7、服务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且符合采购人要求)

8、服务地点:卢氏县妇幼保健院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响应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服务之相关内容;

2、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

3、供应商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供应商需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及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供应商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须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注:査询时间必须是本公告发布之后开标之前,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6、供应商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食品中毒或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不允许中标后转包;

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做无效标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23日08时00分至2023年12月2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河南匠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卢氏分公司

3、方式:现场获取

4、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外地不邮寄

(注:不支付文件费用的响应人,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5.获取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并出示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所有证书原件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是清晰、完整的,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01月0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匠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卢氏分公司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五、磋商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卢氏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许海涛

联系方式:0398-2258606

地址:卢氏县靖华东路

代理机构:河南匠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妞

电话:15936890993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路中段76号14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