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妇产医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将于近期实施,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评价内容、时间
项目编号名称 | 单价 | 数量 | 总价 | 时间 |
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1 | 项 | 0 | 2024年1月5日 9:30 |
二、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会议地点:
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二大街总公司大楼A座405
四、参会要求
请参会供应商携带以下资料参加会议: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需求书:
塘沽妇产医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妇产医院(以下称妇产医院)位于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68号,食堂服务的范围包括妇产医院职工、患者及患者家属。为保证我院医护职工供餐和就诊患者配餐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拟公开选择专业的供应商提供餐饮服务。
二、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为3年。
三、服务范围标准
医院食堂服务范围包括住院患者及家属、医院职工。
(一)营养配餐服务
为医院孕产妇患者供应营养配餐服务。
1.服务对象:住院患者及家属。
2.供应餐品:提供回、汉两个餐种。(注:回民餐单独配备)
针对患者制定营养食谱,供应商在营养师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营养餐品加工制作,以满足临床营养支持需要,包括普食、糖尿病膳食、低盐低脂膳食等。
(二)职工餐供应服务
1.职工餐供应服务
(1)医院食堂职工餐供应服务对象:本院医护职工。
(2)供应餐种:早餐、中餐、晚餐。
(3)每餐供应餐品:提供回、汉两个餐种。(注:回民餐单独配备)
(4)供餐形式:套餐与零点。
(5)餐饮形式以中餐为主,餐品制作方向以津菜、东北菜、川菜、鲁菜等菜系为主,且能提供各式风味小吃与节日特色餐品。
2.职工餐零点餐品种类数量至少达到如下:
早餐菜品安排为8种配菜(荤菜3种、素菜5种),有鸡蛋制品,主食2种,汤粥类2种,风味小吃1种。
中餐菜品安排为主荤菜2种,荤菜2种,素菜5种,主食2种,汤2种,水果/甜点1种,风味小吃1种。
晚餐菜品安排为主荤菜1种,荤菜1种,素菜2种,主食2种,汤2种,水果/甜点1种。
供应商须提供如下餐饮增值服务:面食、卤制品等熟食外卖(低于市场价);节日食品、特定节日餐,例如:春节的饺子、元宵节的元宵、端午节粽子等节日加餐。
(三)用餐时间
早餐:6:30-9:00,午餐11:00-13:30,晚餐:17:00-19:00,
备注:最终用餐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遵守食品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经营,自觉地维护医院和职业形象与声誉。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反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及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
3.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定期体检、保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健康证给予公示)、面点师、厨师应具有相应厨师证。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服务人员工资参考行业同岗位工资水平标准拟定,同时执行天津市当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符合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执行天津市社会保险征缴相关规定。
2.供应商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配备满足医院用餐需求的各岗位人员,其中至少包含营养师1名,以满足住院患者营养餐制作需求。
3.食堂的服务方式包括餐厅售卖和送餐,暂时不提供堂食,需定时给订餐的住院患者及家属送餐。
4.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规政策文件要求,依据医院实际制定供餐配套服务方案。
(1)服务方案须包含营养配餐、医护职工餐的食品供应方案;
(2)服务方案须包含食品采购、入库、出库、制作、售卖、配送及食品安全等管理措施与标准。
(3)服务方案应包括食堂满足医院需求的人力资源配置、人员职业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措施标准等。
(4)服务方案应包括应急预案及措施,如能源中断、设备故障、食品安全、自然灾害、工伤事故、火灾、食物中毒、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的餐饮保障措施。
(5)服务方案应包括水、电、气等每天安全检查记录,每天进行煤气泄漏检测并有记录。
(6)服务方案应包括原材料来源可追溯,供应的副食品和食品材料应有原始票据可查,定点采购,确保新鲜卫生,防止过期变质。供应商不得使用转基因食材。
5.服务供应商应承诺:医院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在经营本项目的过程中出现问题责令其进行整改,直至解除合同,包括在经营过程中,有权对用餐方案进行调整;有权对项目经营单位的管理提出质疑,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因同一问题下达2次整改通知书的,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供应商需按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要求,确定正规固定的进货渠道,食品、物品必须有卫生合格证,并登记保管好以备查,不得销售“三无”商品,过期商品、假冒伪劣用品及不洁食品,供应商出售的菜品造成顾客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
7.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属地市场监管、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和医院相关科室检查、监督、监管和考核。
8.供应商根据经营服务的需要,可以在经采购单位审核同意后(必须按市场监管局规范达标)对食堂餐厅、厨房区域进行装修和改造,装修和改造必须符合国家法规标准,所需费用自行承担;供应商所投入的固定装修、装饰等部分自动无偿转为采购单位所有。
9.供应商负责食堂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应保证各类原有设施设备在使用年限内的完整,如有缺损供应商须承担经济赔偿,折旧金或赔偿金在相关费用中折冲。
10.除医院食堂设备清单(见附件)以外等食堂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维修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医院不再投资。
11.供应商提供配餐盒,餐盒必须是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的环保型消耗品。
12.供应商应根据防疫或突发应急事件的发生情况,无条件服从医院对配餐方式的更改要求。
13.供应商必须按照防病媒防治的要求做好各种防治工作,并按要求配置设备设施,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14.供应商必须保证全年不间断地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提供食堂供餐服务。
15.在有资质的供货商处进货并保存好进货单据,对所有原材料(所有原材料必须保证合格新鲜)自行采购、加工、自制面点,食品现做现卖。发现售卖有腐烂、变质的食品,并经双方证实后,院方有权扣除当餐的全部费用及按实际情况给予 10 倍的经济赔偿。若发生不良后果,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6、供应商对医院职工的供餐价格标准应低于市场价格。供应商须承诺供应职工餐餐标遵守本文件上述相关规定。
17、供应商经营管理期间食堂内水、电、天然气(此类费用单价依据相关部门对医院收费标准计算)及食堂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8、供货商负责"厨余垃圾”的清运及相关一切费用,应单独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厨余垃圾” 等相关协议,并保证有交接记录。
19.医院定期组织满意度调查,满意合格率低于60%医院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20.按照要求,预留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比例,按要求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完成。
21.医院有权对招标方已有项目进行现场考察。
22.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六、项目履约保证金
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成交供应商向医院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因供应商违约造成医院及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医院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成交供应商须1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则供应商有义务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合同期满,供应商无违约行为,采购单位全额(无息)返还供应商。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妇产医院单位食堂投入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