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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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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4年市县公司员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

招标详情

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4年市县公司员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中选候选人公示

中国电信红河分公司2024年市县公司员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YNDXBXG20231224438)评选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选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参选人递交的参选文件的评审,评选结果如下:

一、比选包一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云南盛福园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参选报价:12个月含税总价合计515170.00元

2.第二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建水县不忘食堂

(2)参选报价:12个月含税总价合计519180元

(二)否决参选情况:

不涉及否决参选情况。

二、比选包二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二)否决参选情况:

个旧市严四嬢餐厅,因不满足比选文件的厨师配备资格要求被否决。

三、比选包三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弥勒市庭皓食堂

(2)参选报价:12个月含税总价合计354120元

(二)否决参选情况:

不涉及否决参选情况。

四、比选包四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蒙自云梯饭庄

(2)参选报价:12个月含税总价合计326610.00元

(二)否决参选情况:

不涉及否决参选情况。

五、比选包五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二)否决参选情况:

石屏县冰雪餐厅,因不满足比选文件的厨师配备资格要求被否决。

六、比选包六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开远市米卡伊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参选报价:12个月含税总价合计308000元

(二)否决参选情况:

不涉及否决参选情况。

七、比选包七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二)否决参选情况:

无。

八、比选包八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二)否决参选情况:

泸西鑫香园餐馆,因不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被否决。

九、比选包九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二)否决参选情况:

金平杨杨小吃店,因不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响应要求被否决。

十、比选包十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屏边县好运餐厅

(2)参选报价:12个月含税总价合计234910元

(二)否决参选情况:

不涉及否决参选情况。

十一、比选包十一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河口食百味饭店

(2)参选报价:12个月含税总价合计225740元

(二)否决参选情况:

不涉及否决参选情况。

十二、比选包十二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1.第一中选候选人

(1)单位名称:红河县有智饮食店

(2)参选报价:12个月含税总价合计225740元

(二)否决参选情况:

不涉及否决参选情况。

十三、比选包十三

(一)中选候选人情况:

(二)否决参选情况:

绿春县阿华食堂,因不满足比选文件的厨师配备资格要求被否决

公示期: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1月15日,共5天。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越,19995949029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老师,0871-67127420

比选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0日。

附件
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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