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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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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4-01-11 至 2024-01-12
撰写单位: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陈宇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684-00021

二、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大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丹东商贸旅游区C区24号楼101室

中标(成交)金额:522,090.31(元)

评审总得分:81.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C23990000其他商务服务)

服务范围:负责提供办公区内公共区域和门前、停车场等卫生保洁工作;负责提供办公区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守卫,外来人员接待和收发业务;负责食堂(早餐、中餐、晚餐)食品加工和制作以及就餐过程中的服务工作;负责辅助用工服务工作。

服务要求:(一)服务人员要思想进步,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且没有违法违规前科,所用服务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中标后,保安员提供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食堂服务人员提供健康证明(健康证)。 (二)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服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法定劳动待遇,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酬、保险(企业缴纳部分不低于1100元/人/月)和劳动保护等。 (三)岗位具体配备(不低于以下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1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中标人;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2年(在服务费不变和服务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情况下,因最低工资调整和社会保险标准调整导致服务费改变,仍可延续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服务标准 (一)兼管项目经理服务标准 (二)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三)安保服务标准 (四)食堂服务标准 (五)辅助用工服务标准 (六)其他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东汉、李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货物类取费计取,以中标金额收取费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83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47号

联系方式:0415-31214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 62 号中联大酒店院内停车场

联系方式:0415-6228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宇

电 话:0415-6228989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大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公安局边境中小企业.jpg

附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