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684-00021
二、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大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丹东商贸旅游区C区24号楼101室
中标(成交)金额:522,090.31(元)
评审总得分:81.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C23990000其他商务服务)
服务范围:负责提供办公区内公共区域和门前、停车场等卫生保洁工作;负责提供办公区管理区域内的安全守卫,外来人员接待和收发业务;负责食堂(早餐、中餐、晚餐)食品加工和制作以及就餐过程中的服务工作;负责辅助用工服务工作。
服务要求:(一)服务人员要思想进步,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且没有违法违规前科,所用服务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中标后,保安员提供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食堂服务人员提供健康证明(健康证)。 (二)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服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法定劳动待遇,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酬、保险(企业缴纳部分不低于1100元/人/月)和劳动保护等。 (三)岗位具体配备(不低于以下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2”模式,1年合同期满,采购人如有异议,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中标人;如无异议,自然顺延合同期限2年(在服务费不变和服务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情况下,因最低工资调整和社会保险标准调整导致服务费改变,仍可延续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服务标准 (一)兼管项目经理服务标准 (二)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三)安保服务标准 (四)食堂服务标准 (五)辅助用工服务标准 (六)其他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东汉、李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货物类取费计取,以中标金额收取费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83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47号
联系方式:0415-31214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 62 号中联大酒店院内停车场
联系方式:0415-62289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宇
电 话:0415-6228989
十、附件
采购文件: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丹东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大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公安局边境中小企业.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