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海沥青公司食堂配餐服务项目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中海沥青公司食堂配餐服务项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11 | 中海沥青公司食堂配餐服务 | 1. 服务内容及范围:为中海沥青公司员工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夜餐、加班餐与接待用餐的服务;经营范围为中海沥青生产一区餐厅、生产二区餐厅、提/送货司机餐厅。 2. 服务期限:1+1+1年。 | 2024.02 | 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公司须成立满三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政府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不存在以下禁止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承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提供的设备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2)投标人未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未因商业诚信、供货质量等原因被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部委予以公开通报的;如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针对该事宜有处理意见的,以处理意见为准。 (4)投标人未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5)投标人未处于责令整顿、停业,财产已被接管、冻结,处于破产状态的。 (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配餐服务业绩,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合同复印件(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签字页、服务内容),或2)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未体现上述信息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1月19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的服务商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中海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5日
附件1: 采办计划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