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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川西监狱食堂承包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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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川西监狱2024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第1批)

招标详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153号)要求,现将四川省川西监狱2024年度(第1批)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备注
1职工食堂生活物资
采购内容:一、物资名称:猪、牛、羊、鸡鸭鱼兔等肉类。二、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费用75万元。三、物资品名称及数量: 1.猪肉; 2.羊肉; 3.牛肉;4.鸡(含冻货);5.鸭(含冻
主要功能或目标:五、供货商选定:一家供货商。 六、物资价格要求:以龙泉驿区供销联社实时公布的《龙泉驿区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市场信息》综合平均价格为基准(龙泉驿区没有价格信息的,参考成都市发改委公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价格》的综合平均价格),下浮8 %作为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执行价格=综合平均价格×(1-下浮率)特殊需求无参考价格的品种,由川西监狱相关部门进行市场考察确定实时实际结算价格。七、质量及技术要求:1、技术参数序号 品名 质量要求 备注1 猪肉 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标准 去骨一级,肉质新鲜,非注水,软白条,非公猪肉、母猪肉、瘟猪肉,死猪肉,无腐败变质,无异味,单边不低于40Kg。2 牛、羊肉 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标准 肉质新鲜,非注水,非死牛羊肉、瘟牛羊肉,无腐败变质,无异味3 鸡 新鲜、去内脏、非注水 4 鸭 新鲜、去内脏、非注水 5 鱼 新鲜、去内脏、非注水 6 兔 新鲜、去内脏、非注水、去头脚 7 海鲜干货(含冻制品) 符合国家海产品或行业相应质量监督检验标准 备注: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需求,实际采购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品种。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八、供货要求: 1.供应:上午8点之前供货商根据食堂要求按计划品种、数量送货至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红光村13组203号川西监狱职工食堂。2.验收:由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共同验收物资入库。 3.供货商须随货提供证件:(1)龙泉境内猪肉应出示《肉品质量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2)龙泉驿区外成都范围内的猪肉应出示《肉品质量合格证》、《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工具消毒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两章”即《肉检验讫》、《生猪定点屠宰厂检验合格》。(3)龙泉境内的鸡鸭鱼(含冻货)应出示:《肉品质量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4)龙泉驿外至成都范围内的鸡鸭鱼(含冻货)应出示《肉品质量合格证》、《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工具消毒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九、供货商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
需满足的要求:满足民警职工食堂肉类供应需要。
75.0000002024年03月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川省川西监狱

2024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