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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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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融合竞争性谈判(蔬菜类、牛奶饮料类)

招标详情

厦门融合竞争性谈判

一、谈判内容:

福建海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蔬菜类和牛奶饮料类采购项目

二、谈判时间:2024年1月19日上午9点30分

三、谈判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新岭路12号4楼会议室

四、项目要求:

1.谈判报价须知和要求:

1.1各品类优惠率设定有最低谈判优惠率(参照谈判项目一览表),供应商报价原则上不低于设置的谈判最低优惠率,供应商可提前做好报价书(附件1),也可以现场做报价。供应商参与人员需提供人资格证明文件(附件2)和法人证明书(附件3)。

谈判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序号

品类

计划正选和备选数

市场基准优惠率

最低优惠率

蔬菜类

正选1家,备用1到2家

蔬菜类基准优惠率为:22.60%

蔬菜类最低优惠率:

新鲜叶菜类8.93%

食用菌类14.25%

根茎瓜果类10.48%

豆芽豆类14.42%

调味蔬菜类12.52%

牛奶饮料类

正选1家,备用1到2家

牛奶饮料类中茶饮料、奶制品、饮用水的市场基准优惠率固定为24.40%,其他类的市场基准优惠率固定为20.20%。

牛奶饮料类最低优惠率:

茶饮料0.11%

奶制品3.37%

其他类3.17%

饮用水7.79%

1.2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需按照报价响应文件格式对结算优惠率进行报价响应,结算价格=市场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市场基准价由平台公司多部门对平台公司采购的蔬菜类或者牛奶饮料类物料库产品,统一在目标市场选用厦门市2家超市+2家农贸市场进行采价并按照市场基准优惠率下浮形成(即:市场基准价=市场价*(1-市场基准优惠率)),蔬菜市场基准优惠率为固定的22.60%,牛奶饮料类中茶饮料、奶制品、饮用水的市场基准优惠率固定为24.40%,其他类的市场基准优惠率固定为20.20%。各谈判供应商在市场基准价的基础上参照设置的最低优惠率进行报价,各报价人报价低于最低优惠率的按无效报价处理。蔬菜类原则上每半个月采价一次,牛奶饮料类每季度采价1次。采价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及采购人受供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1.3各合同包按照物料归类设置均设有最低优惠率(最高限价),各报价供应商报价低于最低优惠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4采购人将派考察团队对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质、场地、供应能力等综合条件进行考察,若通过采购人考察的进入试供阶段。若考察不符合采购人供货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自行组织整改,若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供货要求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考察合格后的选用正选供应,如另有需求则往下顺延备选供应商,我司按需选用供应商。

1.5供应商确认的报价优惠率均包含运输、装卸、搬运、进场、放置指定地点以及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开具发票的含税到岸价(产品税率按照国家税务相关规定执行)等一切费用。

1.6蔬菜类交货服务为签订合同生效到2024年4月30日止,牛奶饮料类交货服务为签订合同生效到2024年5月15日止。若采价模式有变动,则根据双方沟通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在甲方找到新接供供应商前,中标供应商不得退出供应。

2.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为福建海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竞价工作可选用供应商》名单中蔬菜类和牛奶饮料类有意向合作的供应商。

3.本项目其他要求

3.1本项目采购项目一览表中已明确成交供应商选择数量。

3.2.在供货过程中,若采购人有新的供货需求,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新需求供应,结算时按其所属品类分类优惠率进行结算。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为一般纳税人,可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参与谈判供应商必须能够按照甲方要求迅速响应订单,最迟能够在1月25日前提供保障。

3.5参与供应商是否有保供福建海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企业蔬菜类或者牛奶饮料的保供经验。(请提供合同复印件)。

3.6参与谈判供应商在厦门地区设置有仓库开展保障业务。

五、项目合同(范本)

副食品采购供应合同(样本)

甲方:福建海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乙方:

本合同当事人单独称为“一方”、“该方”,合称为“双方”,互称为“对方”。福建海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为“甲方”或“采购方”, 为“乙方”或“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促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供应类别和地点

供应产品类别: XX类

供应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新岭路12号甲方指定仓库及指定地点。

二、供应方式

(一)乙方根据甲方订单数量,将货物配送至甲方指定仓库。订单通过甲方供应商管理系统下达(包括供应商在甲方经备案的电子邮箱),电话、微信、传真等通讯途径为临时性辅助下单方式。

(二)甲方订单应提前(T-2 )日20点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T日4点30分点前送达甲方指定仓库。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订单后,不得变更订单内的品名、数量、规格,如因货源不足,乙方不能满足甲方采购需求需调换品种时,需在收到订单一个小时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进行供应。

(四)甲方需乙方调整供应时,甲方应提前(T-1日)20点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式进行协调供应:

1.甲方需增加(或减少)产品的品种、数量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甲方调整后的品种、数量于T日5点前 配送到甲方指定仓库。

2.因甲方单位任务需要,需进行应急供应保障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 小时内将订单产品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三、采购供应价格

(一)结算价格=市场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市场基准价由平台公司多部门对平台公司采购的水产类物料库产品,统一在目标市场选用厦门市2家超市+2家农贸市场进行采价并按照市场基准优惠率下浮形成(即:市场基准价=市场价*(1-市场基准优惠率)),市场基准优惠率为固定的XX%。各谈判供应商在市场基准价的基础上参照设置的最低优惠率进行报价,各报价人报价低于最低优惠率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水产类原则上每半个月采价一次。采价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及采购人受供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XX类中标优惠率:

XX类分类明细见附件,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甲方有新的供货需求,乙方应按甲方新需求供应,结算时按其所属品类分类中标优惠率进行结算。对于新增上架物料分品类的解释权由采购方决定。

(二)本合同优惠率及结算价格均对应经过分拣、分装后的产品,未经分拣、分装的产品价格双方另行约定。

每期执行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要件。结算价格均为含税到岸价(含卸货)。

四、履约保证金

双方达成合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首个订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拾万元整)。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合同到期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被扣减保证金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没能按要求补充到位,甲方有权从其货款中扣除补交部分,并有权减少采购份额、或暂停合同、或解除合同。

五、订单

(一)甲方订单通过采购系统(紧急情况时将以微信方式)下达至乙方,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确认订单。

(二)每批次实际采购量及产品要求以甲方订单为准。

六、配送要求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名义,将合同转包或分包。

(二)乙方须指派专车、专人负责配送工作。食品接触人员须持个人健康证,讲究个人卫生并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配送车辆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

(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密规定,严禁泄漏甲方的供应情况。

(四)产品配送前要按甲方要求做好订单分包、分拣。

(五)乙方配送的产品需按甲方要求使用统一的包装袋、筐、箱等包装(主要是指生鲜产品、干散货)。

七、数质量标准和验收检验

(一)质量标准

乙方送货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检验证明,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的质量标准要求,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有过期、变质、霉烂和不达标的副食品(具体质量标准见附件,未列品种另行明确)。

(二) 数量要求

1.乙方应按照甲方订单要求的数量、质量和约定的方式进行供应。随机扣除某些品项提供100g用于产品质检和留样使用。

2.乙方所供应的副食品数量不得短缺,若数量不足或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调换或补充;所有配送的副食品不计箱、筐、袋等外包装的重量,只计净重,并以甲方(甲方客户)验收确认数量为准。

(三)收货

乙方应按合同或订单约定的时间送货,若提前或推迟时间送货,应提前相应的时间通知甲方。

产品到达甲方指定收货地址时,甲方应委派指定收货人员当场验收,并在乙方发货单回执联上签字确认。甲方在回执上签字,仅表明乙方的货物在品类、数量方面均符合订单的约定。

猪肉应经过合法的定点屠宰宰杀的。

乙方配送时进入甲方工作区域,应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未经许可,不擅自出入、拍照、触摸产品;需退还货的产品经双方交接后方可取走。

八、结算方式

经甲乙双方核对确认无误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附结算清单,产品税率按相关税法规定执行,零税率和免税为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90天内根据乙方提供的账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或在收到发票后通过供应链金融创新方式支付,账期为提交融资申请之日起 3个月及以上(如使用“航信”方式结算,融资到期日以航信到期日为准),届时根据需要配合开立相应的银行账户。或经乙方书面确认,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按现金折扣 1.05%见票即付。”

九、违约责任

(一)反商业贿赂

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对方人员请送,不得向对方人员送红包、给付或承诺给付回扣、送礼品、请吃、请娱乐、请旅游等。若发生以上情形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及时处理相关人员,并按照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订单总价款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有权中止履行合同;违约方未及时整改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因商业贿赂导致产品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因此导致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二)乙方供应数量违约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甲方订单进行调整的,第一次罚款10000元;第二次扣罚乙方所有未结货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甲方验收时发现乙方缺斤少两(验收数量低于订单总量 3 %)或漏供问题,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小时内双倍补足份量,同时甲方有权进行罚款: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扣罚乙方所有未结货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三)乙方质量违约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未按规定提供相应检疫、检测报告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罚款5000元,视情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产品质量不达标(包括但不限于因挤压、碰撞、运输、天气等客观原因,导致损坏、变质、变形且无法食用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免费补换、补足合格的产品,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换、补足的,甲方有权进行罚款: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扣罚乙方所有未结货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若乙方明知配送的副食品存在变质腐烂、质量低劣、以次充好等问题,甲方有权不予接收,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免费予以补换、补足,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3.甲方抽验所供副食品出现变质等卫生标准不达标的问题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换货,且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检测费用及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若甲方客户食用乙方产品,经鉴定属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导致出现剧烈呕吐、腹泻、脱水、休克等食物中毒现象,由乙方负全责,支付所有相关费用,且处以10000元罚款,必要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永久取消参与甲方供应商入选资格。

4.若乙方供应产品未达到一品一码或一批一码产品质量管理要求的,按上述第2点处理。

5.若甲方客户验收乙方产品时,发现数量、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补换、补足合格的产品,同时需补偿甲方再配送费用500元/次,补偿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6.乙方供应产品被监督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发现质量问题的,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名誉损失。

7.如发生内在质量纠纷需对产品质量检测,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由此产生的检测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服务违约

1.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应和配送产品,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罚款10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权扣罚乙方所有未结货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2.若乙方断供或单方停止履约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所有未结货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3.若乙方拖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所有未结货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五)其他情形

乙方应产品数量、质量及服务等情况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前述条款未列明或所列违约金无法补足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并加付数额为损失金额30%的违约金。

(六)甲方违约

1.甲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向乙方下达采购订单,遇特殊情况时需及时告知乙方,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不得无故拒收货物,否则每次需赔偿乙方物流费用500元。

(七)其他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约定或义务的,则该方应当赔偿相对方因该违约而引起的或与该违约有关的实际遭受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以及为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和调查取证、评估鉴定、差旅费等)。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等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法律。

2.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发生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可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关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继续履行。

十一、送达

双方共同确认以下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另一方文件或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二、合同的生效、期限及终止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甲方对供应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3个月后评估合格,则顺延3个月。

(三)合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甲方客户有正式文件通知要求终止合同时,提前通知后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发现乙方在供应商征集、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等过程中有违规情形、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

5.甲乙双方因违约触发合同解除、终止条件时。

6.甲方发现乙方在近3年内因违法行为遭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其他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法定情形。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一)此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或者经双方签章其他附件,与本合同同等有效。

(二)所有涉及合同的业务往来均以书面、邮件的方式进行,并应加盖公章、业务章或财务专用章。

(三)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且应与甲方签订《供应商保密协议》《廉洁从业承诺书》《应急保障承诺书》,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视为乙方严重侵害甲方商业秘密并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扣罚乙方所有未结货款和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因此获得的所有利益和收入归甲方所有,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附件:

1.XX类品类分类明细

2.供货质量标准

3.《供应商保密协议》

4.《廉洁从业承诺书》

5《应急保障承诺书》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2.双方共同确认合同所述地址联系方式、地址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另一方文件或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和指定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邮寄送达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二、其他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时 间: 时 间:

竞争性谈判过程

承若说明

(按谈判服务合同包下品目号类别分别填写)

谈判人名称:

承若说明:

谈判人:

谈判人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1. 报价一览表

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XXXXX有限公司

品类

市场基准优惠率

优惠率

XXX类

XX%

%

报价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报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

福建海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现附上由 (签发机关名称) 签发的我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该执照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

注:须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附件3 法人授权书

福建海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报价人全称) 授权 (报价人代表姓名)为报价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司组织的2024年1月16日( )品类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谈判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报价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报价文件及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报价人代表在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报价人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报价人代表: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部门: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子信箱: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授权方

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 期:

接受授权方

报价人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4
最终 报价一览表

报价人(全称并加盖公章):XXXX有限公司

品类

市场基准优惠率

优惠率

水产类

XX%

%

报价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