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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融媒体中心(如皋市广播电视台)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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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融媒体中心(如皋市广播电视台)食堂托管服务 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如皋市融媒体中心(如皋市广播电视台)食堂托管服务(JSZC-320682-NTJW-C2024-0008)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9日 09时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C2024-0008

项目名称:如皋市融媒体中心(如皋市广播电视台)食堂托管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89.0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85.0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如皋市融媒体中心(如皋市广播电视台)食堂托管服务,详见第3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项目类型:服务。

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包含热食类食品制售,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

(2)响应供应商近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不接受成交人成交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后期发现上述行为,立即终止合同(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3. 方式:潜在供应商须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政路1799号,如皋市公安局对面,惠政路路南朝北,可导航至如皋市公安局南门)A201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4年01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政路1799号,如皋市公安局对面,惠政路路南朝北,可导航至如皋市公安局南门)A308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当面磋商形式,可能会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2. 磋商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3.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融媒体中心(如皋市广播电视台)

地 址:如皋市惠政东路188号

项目经办人姓名:高磊;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589620888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项目经办人姓名:魏书丽;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7610696

附件:

1.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

2.磋商文件

3.采购人信用承诺


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doc
如皋市融媒体中心(如皋市广播电视台)食堂托管服务采购文件.doc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