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呼伦贝尔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竞价系统管理办法》,采购人(甲方)与供应商(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提供货物或服务内容商品名称 | 品牌 | 单位 | 技术指标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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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 | 河套 | 袋 | 25kg(含运费、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 | 438 | 190 | 83220 |
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需货单后1日内完成供货工作,乙方所提供货品需严格按照甲方需求的货品型号规格进行提供。
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乙方需按照甲方所提供的需货单提供相应货品,甲方需在收到货品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对货品的型号和数量进行验收,逾期视为自动验收合格。货品质量的检验期间以货品自身保质期为准。
本合同货品供货或服务地点为呼伦贝尔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须由乙方按照需物单免费将货品送至甲方上述指定地点,乙方送达前货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收货后除乙方安装造成损坏外,货品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
甲方于每月前5日内,按照每月实际采购内容与乙方进行结算,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于10日内向支付结算款。
乙方所提供的货品经验收不符合甲方合同约定或货品自身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侵害甲方利益的,甲方针对瑕疵货品有权无条件退货,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向乙方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
(一)电话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具备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能力,可随时解答问题,保证采购人可直接与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咨询和联络。
(二)远程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具备24小时远程服务能力。在征得采购人允许的前提下,中竞价公告的供应商通过远程拨入方式进行故障分析,对设备进行诊断与故障排除。
(三)现场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具备24小时的现场支持服务能力。采购方通知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时,中标供应商需立即响应并指派技术人员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四)供货标准:采购货品必须是原厂品牌,如发现非原厂品牌,城投集团将终止合作且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自甲方书面解除通知到达乙方处,视为本合同自动解除。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甲方:物业公司 | 乙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响祺商贸有限公司-91150702089553102D |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胡晓陈 |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张辰兴 |
地址: | 地址: |
联系方式:8265353 | 联系方式:18604705164;18047047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