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
教学区学生食堂租赁意向公告
我院有意向了解教学区学生食堂租赁事宜,请符合资格的服务公司按附件中的“项目推荐须知”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明南楼4楼总务处递交推荐资料。
东海院区教学区学生食堂位于丰泽区滨城大街与嘉兴南路交叉口三街四坊内,建筑面积约390平方米,餐厅约156个座位,可为800位学生服务。
注:请有意向的服务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前递交资料,资料不全者,谢绝接待。本次公示的项目若委托第三方招标公司,一旦进入招标程序,请有意向参与投标的服务公司直接与招标公司联系。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总务处
2024年1月19日
附件:
项目推荐须知
为了使我们能够快速地了解该项目,欢迎服务公司前来总务处递交推荐资料(资料上必须盖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递交资料一份,资料不全者,谢绝接收。具体事项请与总务处(0595-26655034)联系。
(1)服务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经工商管理部门的有效年检)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服务公司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要求;
1.在不影响对采购人膳食供应的前提下,供应商有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零利润经营方式;
2.补贴标准:大米采购正宗品牌且市场价每市斤2.5元以上;食用油应为知名品牌且市场价每市斤5元以上。
3.水电气由燃气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经营不得采取转让、挂靠、分包、分租及提成等方式履行合同,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5.食堂设备、管理和移交。所有设备、设施、用具由双方造册登记、移交并作为合同附件存档,供应商应做好设备、设施及用具的维修及保养责任,设备的维修及保养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归还时,若有人为严重损坏或遗失现象发生,供应商须照价或折价赔偿。
6.采购人只提供现有厨房及餐厅的设施设备、器具,不再增加采购新的设施设备、器具,供应商可根据各自经营需要自行采购添置。
7.经营期间,供应商必须每月10号前向采购人提供食堂上个月的台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附有科目明细表),并加盖公司印章,逾期未交者,每次将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8.供应商进驻后必须立即为食堂购买公共责任险,如经营期间发现供应商未按要求执行,采购人有权强制其购买并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9.经营期间,供应商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负责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照,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卫生管理等级至少达到C级。
10.食堂只供应内部职工,不得对外经营,一律刷卡或手机支付,不得收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