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部的“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 间 | 备注 |
1 | 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 根据食堂副食品需求主要有生鲜类:蔬菜、畜禽肉、禽蛋、水产、豆制品等5类;加工类:冻货、干货、调料等3类;成品类:水果、奶制品等2类。 | 见附件1 | 140.00 | 2024年03月 |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3年内参加政府(含军队)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诚信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要求
1.报价方关于提供材料真实的声明函。
2.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3年,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且为无外资、港、澳、台背景,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报价方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可在军队采购网查询,并提供截图),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申明,否则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5.报价供应商参加此项目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www.plap.mil.cn)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提供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
6.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 受到相关处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反馈意向和意见建议
供应商需要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下载本公告附件2内容,规范填写修改意见并盖章,可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须确保在公示期内收到)、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我单位(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公示期内有效提交的不予受理)。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其他
公示期:2024年1月22日-2024年2月7日
联系人:魏先生
电话:15091585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