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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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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喀什市应急成品粮油、食品代储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喀什地区喀什市应急成品粮油、食品代储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5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WZFCG(CS)-2024-001

项目名称:喀什地区喀什市应急成品粮油、食品代储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42400

最高限价(元):12424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喀什地区喀什市应急成品粮油、食品代储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424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为及时有效应对各种灾害和突发事件下喀什市成品粮油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做到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现我市采购应急储备服务。根据实际需要需储备2500吨面粉、1000吨成品大米、300吨食用油、22500件方便面、11250件矿泉水,以上储备物资需供应商自有,且具有储备管理能力及保障储备物资的质量为随时调用可食用,我市支付代储物资的保管费、利息费,若调用则额外支付市场价的商品价格,在中标供应商产生后以具体签订合同为准。应急情况下需保证在10小时之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且具备轮换能力,能够保证代储物品常储常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企业划型标准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企业划型标准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提供授权委托人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在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提供 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需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5)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任意 1 个月的税收证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非社会保险类);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注:“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 6 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须提供当月加盖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12366.chinatax.gov.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投标人注意!
(9)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3日至2024年01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2月05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400-881-7190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时间: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336号建委办公楼十楼

联系方式:15739175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捷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地区喀什市玉吉米力克社区5组25号

联系方式:173990870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川

电 话:17399087088











附件信息:

  • 定稿磋商文件-喀什地区喀什市应急成品粮油、食品代储服务项目.pdf

    137.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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