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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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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信息时间:2024-01-30 08:50

一、项目编号:BB2024SQCGC0101

二、项目名称: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蚌投禾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涂山东路1757号投资大厦1010室

成交金额:51.24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餐饮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服务团队组建及管理、餐食制作、餐具洗消、备餐分餐、食堂卫生、设备设施养护、食品安全管理、协助业主选聘具备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资质的餐厨垃圾回收机构,完成食堂泔水垃圾分类清运工作等全部食堂相关工作。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1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要求,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标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德忠(组长)、王道宏、王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收费金额:0.61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蚌埠市东海大道3108号

联系方式:0552-3132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蚌埠市南湖路1000号

联系方式:0552-20423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凯旋(采购人代表)、吴云秀、任福军(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3132713、0552-2042359

十、附件

1.评审结果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文件正文.pdf

cg010成交结果公告附件.rar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