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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财采〔2024〕1号
市级各预算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升思想认识
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意义,增强政策执行的自觉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确保取得实效。预留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的15%。确有困难的预算单位,可适当降低预留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且不低于2023年预留份额。
二、规范填报流程
(一)完善平台账号
预算单位如存在新设、合并、撤销、更名等情况的,需及时联系“832平台”创建“管理账号”或更改已有“管理账号”相关信息(联系电话:400-1188-832)。“管理账号”的联系人及联系号码等信息有变化的登录“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右上角--个人中心自行修改。具体操作详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人操作指南》(附件2)--开通 删除采购人“管理账号”流程相关部分。
预算单位如存在新增、变更、删除“交易账号”等情况的,需及时登录“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管理账号”进行相关操作。具体操作详见《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人操作指南》--开通 删除采购人“交易账号”流程相关部分。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及共用食堂的非具体采购执行预算单位,无需开通交易账号;食堂外包的,应为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开通交易账号。
(二)准确填报份额
各预算单位应于2月19日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填报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由主管预算单位进行确认汇总。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应在系统中注明“无食堂”,对其预留份额不作要求;共用食堂的,相关单位应共同确定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份额,其余单位在系统中注明“与XX单位共用食堂,由XX单位填报预留采购份额”;食堂外包的,应按规定填报预留份额。
(三)加强责任落实
各预算单位应落实好该项工作主体职责,鼓励11月底前完成预留份额采购任务。支付完货款后完结的订单,计入统计范围。市财政局将定期通报各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进展,并按省财政厅通知要求将该项工作纳入2024年市级部门绩效综合评价。
三、其他情况说明
各预算单位及其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职工个人通过“832平台”微信小程序(职工个人应设置所属单位);预算单位通过政采云“乡村振兴馆”832专区,其工会组织及职工个人通过政采云微信小程序“超职购”832专区(需预算单位联系政采云公司开通工会组织及职工个人账号)等途径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采购金额都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总额,即计入年度预留份额任务完成数。
各预算单位可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首页查看预留份额填报操作指南。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业务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如遇平台操作问题,请联系832平台或政采云公司。
832平台技术服务电话:400-1188-832;
政采云“乡村振兴馆”832专区:邓刚杰,15088737973。
附件:1.附件1_浙财采监〔2024〕1号__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_.pdf
2.附件2《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人操作指南》.pdf
温州市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