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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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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决〔2024〕8号)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NNZC2023-G1-991426-GXJB

二、项目名称:城市学校校舍维修保障机制(食堂设备采购)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沈阳晟捷硕网络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云集街5甲

被投诉人: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白沙路1-6号白沙苑综合楼一层D号

相关供应商:广西南宁爱满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5号大嘉汇汇金城2号楼十二层1205号办公室

当 事 人: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

地 址:南宁市西乡塘秀安路8号号

四、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5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沈阳晟捷硕网络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关于南宁市第二十四中学城市学校校舍维修保障机制(食堂设备采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3-G1-991426-GXJB)的《投诉书》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广西南宁爱满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制造商广州金东厨具有限公司生产的不锈钢烫粉炉不具备电煮锅的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中标人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应无效。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广西南宁爱满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制造商佛山市顺德区俊凌厨具有限公司未取得开水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中标人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应无效。
投诉事项3:投诉人认为广西南宁爱满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制造商东莞市林发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没有取得风机启动保护器产品的CCC强制认证证书,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中标人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应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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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

2024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