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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
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一)启动国家试点。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
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启动农村
(不含县城,下同)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
连片特困地区的具体范围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和有关文件规定确定。
试点内容包括: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
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
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
承担。试点地区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
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为稳步推进农
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试点工作由省级
人民政府统筹,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县(市)并
分县(市)制订试点工作方案,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后
实施。
(二)支持地方试点。对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地区,
各地应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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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营养改善试点工作,逐步改善农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
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改善就餐条件。各地要统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
修改造长效机制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资金,将
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
准和要求。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
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
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适当倾斜。食堂建设要
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搞超标准、豪
华建设,加强建设改造工作监管。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
可根据实际改造、配备伙房和相关设施,为学生在校就餐
提供基本条件。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
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
题。
(四)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
金会、慈善机构,在地方人民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推进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条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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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
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一)明确工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
对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
贵,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
济社会发展实际,制订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和推
进计划。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
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
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地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因地制宜地推进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的实施。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
农业、质检、工商、宣传、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
其贵。有关学校要把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一项重要
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
相关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本地区、本学校确
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二)创新供餐机制。各地应从实际出发,多途径、
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供餐模式包括学校食堂
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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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偏远地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可实行个人或家庭
托餐等。供餐内容包括完整的午餐,提供蛋、奶、肉、蔬
菜、水果等加餐或课问餐。鼓励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通
过集中采购、与农户签订食品原料供应协议等方式,妥善
解决学校食堂副食品、蔬菜供应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农村
学校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地方人民政
府应为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提供土地、经费和技术等支持。
(三)严格规范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
实际,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
标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标投标和经费管理办
法,确保规范化操作,精细化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及时
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市、县级
人民政府要将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
算,集中支付,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
资金应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
人和家长。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
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
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
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建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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