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被监管人员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报价邀请
报价邀请
受宁德市拘留所委托,对被监管人员食堂食材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报价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报价。
1、项目编号:FJGY-[XJ]-ND-202402005
2、采购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询价货物服务一览表
3、询价文件购买时间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 03月 06 日起至2024年03月 0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华府豪庭12幢7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询价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询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
4、询价文件售价
询价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售价200元,纸质版与电子版询价通知书成套发售,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售后不退。
5、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应于2024年03月 11 日15:3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华府豪庭12幢7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人。
6、潜在报价人须持以下证明材料购买询价通知书: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材料原件需要递交/邮寄到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7、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2024年 03月 11 日 15:30 (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华府豪庭12幢702室(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8、询问和质疑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询价文件(现场报名)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报价人对本次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报价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原件的形式与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9、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报价人关注。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网址https://ygcg.fjcqjy.com/。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拘留所
招标人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亭坪村
招标人联系人: 彭明松
联系电话:13859660855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华府豪庭12幢702室
电 话: 0593-2951135
联系人: 孙聪聪
电子邮箱: zbtb666@163.com
11、银行帐号
投标保证金、购买询价通知书及招标服务费专用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广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 | |
账 号:35050168814100000239 |
12、特别提示
12.1潜在报价人在询价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报价人已详细审查全部询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询价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2.2通过电子邮件购买电子文档询价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询价文件的项目名称、询价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
12.3因询价地点的电梯搭乘需排队,报价人在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合理安排。
12.4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2.5注意后附“询价货物一览表”规定的交货期。
附:询价货物一览表
询价货物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数量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1 | 1-1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三章采购内容与要求 | 1批 | 300000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按照合同约定交付 |
注:
1、成交报价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未经采购人的允许,成交报价人不得将项目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全部转包或部分分包,若发现转包或分包,视为成交报价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成交报价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报价人的报价应包含一切税金、检验、安装、技术服务、所需货物材料、设计、验收等所有涉及的费用,项目范围内后期不增补。
3、报价人必须对其询价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报价人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并根据本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其中:虚假资料若在评标过程中,还将视为无效投标;若在评标定标后发现,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定标后采购人有可能对成交报价人询价文件中的承诺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成交报价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发现,采购人还将取消其合同签订,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4、本询价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报价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采购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