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食堂承包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后勤保障工作,为病患与职工就餐提供便利。经我院研究决定对社会公开招标,实行食堂承包经营。
一、食堂位置及内部设施条件
(一)该食堂位于黎医门诊东侧,毗邻门诊、行政楼,是职工食堂位置设置理想场所。
(二)该食堂建筑面积将约440平方米,设置有病患餐厅、职工餐厅、包间、厨房、制作间、库房、辅助同房及公共部分等。
(三)医院提供房屋,食堂内部设施、设备已基本购置齐全,包括厨具、餐具、消毒用具、洗碗机、切菜机、雪柜、蒸饭柜等。其余食堂需购置设备由承包方负责。
(四)食堂租金由开标当日进行谈判磋商决定,一年按上下半年两个季度向财务科缴纳租金,水电管线设有单独计量表,承包方按月按用量向医院财务科缴纳水电费。
(五)其他事宜,有意者可以现场考察。咨询人陈女士,电话:83661000。
二、投标人条件
(一)食堂承包投标人需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投标前必须缴纳2万元保证金至医院财务科,开标后,中标人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投标人一周内退还保证金),担保其违约及其承包期间产生的安全责任、经济责任、房屋损坏责任等。中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后退还。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上岗从业证,方可上岗。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医院的管理。
三、承包方式
(一)承包期间设置或更换的必要的厨房设施、设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经营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补充。双方合同终止后由承包方对食堂设施设备进行处理。
(二)合同期为3-5年,到期后另行招标,同条件下原承包方优先。
四、承包要求
(一)承包方必须接受上级部门、医院安排的专人对承包方的菜、米、面、油等食材加工原料、成品进行不定期抽查(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当发现不达到标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方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情况严重的终止承包合同,交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食堂经营期间所有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二)承包方保证餐饮标准早餐品种齐全,中晚餐不得低于市场快餐标准,收费标准低于市场价18元。(由承包方先试经营一个月,试经营期满,根据员工对菜看的口味、质量、数量、价格、服务、卫生等满意程度决定后续承包经营事宜,后续承包期间承包方需要保持同等标准。)
(三)医院为职工承担的餐饮补助,由医院财务科每月定期刷卡在医院职工的就餐卡上(或以其他形式补助),年底进行归零。承包方不得克扣、不得以其他形式与职工抵扣物资、折现等,如被医院发现一次给予500-1000元罚款,累计发现罚款加倍。
(四)承包方根据大部分员工的要求更换厨师或菜品口味,尽力满足大多数群众的要求。由承包方、医院每季度进行联合员工满意度调查,达不到就餐人员60%以上满意的,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方处以500-1000元经济处罚。拒不整改的,医院可单方面提出解约(医院不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到期处理)。
(五)双方约定合同期为3-5年,承包人不得转包,承包期间承包方必须保证全年、三餐不间断营业。任何一方提出解约必须提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单方面解约方承担对方经济赔偿责任。
四、报名方式
公告发出的7天内,投标人需至本院招投标办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五、开标材料
公示7天后,由院方通知开标时间,投标人注明计划为食堂配备设施、设备的数量及品牌、价值(列表)、食堂配备人员、运营方案、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经营承诺书、用档案袋盖章密封前往本院招投标办公室进行开标。按自愿承租租金,以最高额确定中标人。(以注明为食堂配备的设施、设备的数量及品牌,食堂配备人员,经营承诺书等综合评价作为参考)
未尽事宜,解释权归保亭县中医医院。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