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HY-2024-01-03
项目名称:绥阳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主副食材配送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7632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9826.18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对绥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所需主副食品及调料等食材(具体是:食堂早餐类,肉类,蛋类,蔬菜类,饮料、水果、调味类及米、面、油等)实行采购并统一配送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及年度综合考评考核为良好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总服务期限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若为事业单位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①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1)可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2)也可提供供应商内部的2021年以来任意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3)也可提供截止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4)供应商注册时间截止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5)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时,可按采购文件附件格式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的,提供依法缴纳税收(2023 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或自行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②供应商若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时,按采购文件附件格式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提示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响应;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相关的特殊行业分公司外,其余行业分公司参与响应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注明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文件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100%,不再执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执行;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判断,必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如实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2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2022〕17 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3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2022〕17 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磋商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2022〕 17 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 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以当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2.5具体执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备案证明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2024年03月22日至2024年03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贵州和益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新蒲新区蔷薇国际X9栋1204号)
方 式:现场购买。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报名。
售 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01日 14 时 00 分,(以媒体公告为准,若延期,以媒体公告时间和澄清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地 点:贵州和益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新蒲新区蔷薇国际X9栋1204号)
五、开启
时 间:2024年04月01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 点:贵州和益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新蒲新区蔷薇国际X9栋1204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绥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洋川街道诗乡门村207省道旁
项目联系人:蔡杰
联系电话:0851-262207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贵州和益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蔷薇国际X9栋1204室
联系人:刘昕灿
联系方式:189856761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昕灿
电 话:18985676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