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委托服务项目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特定资格:无。4.本项目采购内容:机关食堂位于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业务技术楼,服务公司主要负责的工作:食堂的管理和卫生;负责完成机关食堂干警、职工早中晚三餐的加工制作工作;负责完成客餐烹饪及服务工作;负责完成餐厅自助就餐服务、保洁等工作;负责完成技术楼西侧和三楼客房管理、清扫、换洗被罩床单等工作;负责维护就餐秩序;负责食堂水、电、气、暖的定期安全检查;其他临时性工作。5.需要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促进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管理规范化,解决机关工作人员就餐问题,提高伙食水平。6.标的需满足《物业管理条例》 。7.采购标的数量:服务一项。8.服务期限:一年。9.地点: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8号)。 | 48 | 2024 .05 | |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餐饮委托服务项目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4.本项目采购内容:服务公司主要负责的工作:机关餐饮服务,保障食品安全;负责水、电、气、暖的定期安全检查;其他临时性工作。 5.需要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促进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餐饮管理规范化。 6.标的需满足《食品安全法》、《卫生管理条例》。 7.采购标的数量:服务一项。 8.服务期限:一年。 9.地点: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8号)。 10.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48 | 2024 .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