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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行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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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行2024年市分行机关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行2024年市分行机关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3-2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行2024年市分行机关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行的委托,对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行2024年市分行机关食堂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行2024年市分行机关食堂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HRJ-CG-2024-016

3、采购内容:咸宁市分行2024年机关食堂服务采购

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5、服务期限:1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截止日至少承接过1项食堂服务类似的业绩(注: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如是框架合同,需提供订单或审定单等结算单据);

3、供应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拟派遣本项目所有从业人员均须持有效的健康证;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6、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7、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磋商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的磋商;

8、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27日17时00分到2024年4月1日17时00分

2、购买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07号凯信资本大厦3号楼8楼801室或线上。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方式: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本项目为资格后审,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采购文件:1、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领取。2、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采购文件如需网络获取,供应商应将获取采购文件所需提交的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2465809003@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不承担责任,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10时00分

递交地点及方式:湖北省咸宁市温泉路92号邮政储蓄银行咸宁市分行会议室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4年4月10日10时00分

磋商地点:湖北省咸宁市温泉路92号邮政储蓄银行咸宁市分行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行

地址:湖北省咸宁市温泉路92号

联系人:刘经理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07号凯信大厦3号楼8楼801室

联系人:张清

电话:17786498068

电子邮件:2465809003@qq.com

七、信息发布媒体

(一)“中国邮政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

(二)“”(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