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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雁峰区委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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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雁峰区委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中共雁峰区委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区机关食堂服务项目(一年)(包1)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中共雁峰区委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中共雁峰区委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区机关食堂服务项目(一年)(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3月28日
采购合同编号:雁财采计2024-03005-1
采购人(全称):中共雁峰区委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衡阳鼎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中共雁峰区委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区机关食堂服务项目(一年)
2、采购计划编号:雁财采计2024-03005
3、项目内容:中共雁峰区委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区机关食堂服务项目(一年)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刘洋
6、联系电话:0734-8120753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628100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分期付款: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04月01日,完成日期:2025年04月01日。总日历天数:365天。
2、地点:衡阳市雁峰区
3、方式: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中共雁峰区委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
验收方式:一般程序验收
验收标准:国家相关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03-25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03月25日
合同订立地点:衡阳市雁峰区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何成龙 法定代表人:李勇兵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34-8120753 电 话:18773474558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机关食堂二楼)
开户银行: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峰支行
帐 号:82011150001565344
附件下载:

采购合同.rar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