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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监狱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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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食堂购买餐饮管理服务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监狱食堂购买餐饮管理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125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监狱食堂购买餐饮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三、符合性证明材料”序号8内容更正为“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诚信投标责任书、保密承诺”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格式13 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6内容(4)更正为“诚信投标责任书、保密承诺”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中“附件3 评分细则”中“体系认证”内容“每提供一项可得1,最多得8分”更正为“每提供一项可得1,最多得7分” 其他内容不变,请供应商重新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1日 14时1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线下递交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锦州监狱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方式:0416-79892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024-233849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封皓、海晓涛
电 话:024-23384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