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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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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米面油供应项目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321001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水良科贸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米面油供应项目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321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米面油供应项目 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 详细参数见采购需求 1 9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9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长沙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米面油供应

符合 GB 1354-2009 、GB/T 17756—1999 、执行标准Q/CSYX0001S-2019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年

90万元

270万元

中标折扣率为95%

合同金额小写:¥270万元整

大写:贰佰柒拾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01 —— 2025-03-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边山社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次合作期限为一年,即自2024年04月01日起至2025年03月31 日止。

2、乙方提供的米面油食材数量以甲方向乙方每次发出的食材订货单为准,乙方收到甲方订货单后将货物按指定的时间送到甲方指定的验收地点。送货产生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建立应急机制,对于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及时供货的,应有备选方案,确保甲方食堂食材供应)。

3、甲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质量标准,对乙方所供米面油进行验收。甲方验收货物时,发现有不合格食材或距离质保到期日不足保质期1/2期限的米面油时,甲方可拒收该批货物,且乙方应在甲乙双方协商的时间内补足甲方所订货物。

4、乙方每次交货数量、重量、单价和金额等数据,以经甲方相关人员订货、验收、签字后的单据为准,双方一致确认以该签收的单据作为结算依据;甲方授权李泉(甲方出具书面授权给乙方)为本项目唯一订货、签收人员,除甲方授权的订货、签收人员外,任何人员均不能代表甲方进行订货和货物签收;甲方按照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甲方在该月结算单上盖章签认。

3.4履约保证金

1、依据采购招标文件,本项目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00 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

2、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保证金转帐至甲方账户。

3、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情形,甲方须在双方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5000.00 元(不支付利息)。


4.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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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资金支付方式:
1、按实结算。

2、结算方式:

(1) 乙方当日所供米面油食材以甲方单位附近步步高超市相同品质的货品价格为基础价格,乙方按照招投标报价在该基础价格上打9.5折,该价格包含税费运费。

(2)甲方3小时内的临时需求,乙方的供货价格以甲方单位附近步步高超市相同品质的货品价格为基础价格。

(3)若乙方报价及开票价格超过约定价格,甲方将根据步步高超市价格情况,扣除超出费用,据实结算。

3、资金支付方式:

(1)、每月底乙方按照正确无误的送货单进行月汇总,报甲方及甲方相关人员审核经审核确认无误并经甲方或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定后,乙方根据应付数额提供相应数额的发票,甲方凭单支付货款。

(2)、货款结算时间为次月10日前。甲方在双方结算完成,收到乙方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湖南水良科贸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韭菜园支行

账 号:8002 3723 2809 019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韭菜园支行(湖南水良科贸有限公司:80023723280901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大米

符合GB1354-2009 、GB/T 17756—1999 、执行标准Q/CSYX0001S-2019的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食用油需非转基因产品。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面、面粉

食用油

注:

1)甲方按需采购各类米、面、食用油及面粉,乙方必须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乙方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 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不予退还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4)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供货期内,乙方按甲方指定时间将米面油食材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甲方食堂正常运行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甲方有权扣留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收到甲方订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米面油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甲方的正常需求量。甲方对送达的米面油食材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乙方。甲方在验收时,只对米面油食材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含保质期内的货物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3、乙方供应的米面油货物应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对所投诉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协议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4、乙方应确保甲方正常的米面油货物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乙方不能按时送货,甲方有权另择供应商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合同期内乙方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5、如遇甲方订货验收人员休假或工作调动等特殊情况,甲方应书面提前通知乙方,并调整授权安排指定订货验收人员对接乙方工作,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6、供应商人员、车辆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协议,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7、在合同期内,若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有权视情节不予退还或部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8、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9、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0、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1、货物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换货直至合格,有关换货、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货物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供货质量情况,对于有问题的货物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并且有权利让乙方更换不合格货物。

2、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采购费用。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根据双方确定时间支付采购费用。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运至指定位置供货,若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更换。

3、乙方应遵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结合自身的行业规范,出示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由于乙方米面油食材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他就餐人员人身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订货:

经甲乙双方商定好常规配送商品品牌、规格和相关要求,乙方按要求备货。常规产品正常订货,甲方提前1天向乙方下达订货数量与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送达,临时送货,乙方在甲方通知后的2小时内送达。非常规产品或定制产品订货,甲乙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边山社区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08号华菱新城地标北座703号
法定代表人: 程爱武 法定代表人: 刘水良
委托代理人: 朱立根 委托代理人: 熊栋梁
电话: 0731-89961077 电话: 0731-85130013
传真: 0731-89961077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