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高楼门61号食堂牛奶鸡蛋大米及干货类采购(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NJKJ-20240325(3)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
发布日期:2024-04-03 16:57
项目编号: XZP2024040300294
项目名称: 高楼门61号食堂牛奶鸡蛋大米及干货类采购
建设单位: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招标条件
高楼门61号食堂牛奶鸡蛋大米及干货类采购(招标项目编号:NJKJ-20240325(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6万元,招标人为;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现采购人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关于牛奶鸡蛋大米及干货类食材的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以及服务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详见采购文件需求部分。 |
范围 | 高楼门61号食堂牛奶鸡蛋大米及干货类采购;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并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并盖公章)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第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4-04-03 09:30 至 2024-04-11 17:00 |
获取方式 | 1.时间: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1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05室(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3.方式:现场购买(请潜在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核查审核通过后获取磋商文件)。4.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4-16 14:00 |
递交方式 | 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05室(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纸质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04-16 14:00 |
开标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05室(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
其他
1.本项目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公告。 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3.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4.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第一年半年一签,从第二年起一年一签。。 5.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条”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条”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南京科谨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广聚路33号2505室
联系人:赵慧
电话:025-83231931
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