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QSZB202403021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3月29日
5、评审日期:2024年4月9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1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主要负责职工一日三餐餐饮服务及公务工作餐饮服务、食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 郑州蜜糖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西侧、空港三路北侧 | 421092.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服务,主要负责职工一日三餐餐饮服务及公务工作餐饮服务、食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王俊强、宗红雨、徐桂芝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计取,由成交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7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
2、成交供应商:郑州蜜糖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评审总得分85.33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营镇人民政府
地 址:郑州市航空港区大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耿先生
联系方式:0371-27360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
联系人:陈先生、曹女士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曹女士
联系方式:0371-6322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