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定南县人民法院拟对机关食堂食材采取比选专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统一配送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按要求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
采 购 方:定南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定南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食堂所需各类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评分方式:综合评分,得分前两名成为入选经销商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24年5月1日—2025年4月30日)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递交的比选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产品报价单;
3、业绩证明材料(仅限有效期内的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配送合同);
4、据实提供在定南县经营服务门店相关资料(照片、租赁协议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据实提供供货货源(基地)相关资料;
6、根据自身服务能力拟制报送售后优质服务方案;
7、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主体信用报告;
8、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9、卫生许可证。
五、报价说明
(一)各供应销商报价应为基础单价的优惠下浮率(如5%、4%、3%等)
(二)关于基础单价
1、采用询价方式:本项目产品30天为一个询价周期。在每个询价周期内,价格调查组对食材当时市场价进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按成交供应商响应产品基础单价的百分比,确定结算价格。
2、基础单价:采购人牵头、经销商参加组成价格调查组,每月随机在定南县几个规模较大的超市和市场等对食材市场零售价格进行调查后,取同产品同等级的平均价确定为本周期蔬菜类食材的基础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3、结算金额:单品结算金额=单品基础单价×成交价(基础单价的百分比)×实际使用数量。
六、递交比选相关资料的截止时间
各参与比选的供应商须在2024年4月12日17时前,按规定要求将参加比选的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逾期不再收取比选资料。
七、比选资料递交地点
定南县人民法院(源江路258号)308室
联系电话:0797-4291227
八、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待定,比选地点:定南县人民法院2楼会议室。
九、监督举报
定南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对本次比选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97-4283337。
定南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