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标公告 > 六安移动2024-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_中选候选人公示
六安移动2024-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_中选候选人公示

招标详情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 六安移动2024-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于2024-03-25 10:00唱价,已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的中选情况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选候选人名称

安徽汇慧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安徽禄之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舒浣商贸有限公司

应答报价(综合折扣率)

82.91%

90.60%

85.00%

候选人资质

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3401731013976)

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3415030086712)

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3415231006565)

其他资格条件响应情况

满足

满足

满足

拟中选份额

100%

-

-

本项目应答人被否决的情况如下:

(1)合肥妙管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由于未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3.参选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2)六安启航商贸有限公司由于提供叠加公章图片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图片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非采购文件“附件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中明确要求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参选人公章(鲜章)后,使用原件彩色扫描后上传扫描件”,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要求。应答一览表中应答人名称为“六安市金安区王永冠粮油批发部”,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的要求。由于大数据平台分析报告显示应答文件最后修改人相同,发出澄清后,逾期未答复,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澄清”“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的要求。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3.参选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3)六安市金安区王永冠粮油批发部由于提供叠加公章图片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章图片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非采购文件“附件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中明确要求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参选人公章(鲜章)后,使用原件彩色扫描后上传扫描件”,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的要求。六安启航商贸有限公司应答一览表中应答人名称为“六安市金安区王永冠粮油批发部”,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的要求。由于大数据平台分析报告显示应答文件最后修改人相同,发出澄清后,逾期未答复,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澄清”“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的要求。提供的自有食材销售场所租房合同未在有效期内,且未提供相应承诺,不满足初步评审标准中“4.在六安市范围内至少已有1处自有食材销售场所,或承诺中选后20日内在六安市范围内设立1处自有食材销售场所。(自有销售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及以上,需提供自有销售场所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不得为农贸菜市场的临时摊位)”的要求。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04-15 18:00。公示期内,如对中选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特此公示。
二、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1、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姓名:陈宇凡、邹曦、倪升华、覃杨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电话:13682280894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邮箱:chenyufan@chinaccs.cn
2、异议受理渠道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对评审结果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得对其他应答人未公开的应答内容及评审细节进行异议,否则我方有权不受理。此链接仅受理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 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有关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