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关于“金安区妇幼保健院食堂外包及月子餐供应服务项目”的澄清通知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1、投标供应商每提供一个企事业单位食堂合作业绩的,得5分。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含市级)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相关表彰的,得2分。现咨询内容如下:
疑问:“民营企业单位食堂合作业绩”是否有效
回复:企事业单位包含民营企业和国营企业及事业单位都是符合。
疑问:市级消保委颁发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表彰是否属于食品安全相关表彰
回复:属于食品安全相关表彰。
此澄清文件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六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
安徽皖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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