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EP-DSCG2024007-重2
二、项目名称:砀山县公安局食堂后厨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萧县王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宿州市萧县黄口镇黄新路中段大华食府
中标金额: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叁拾贰万元整(¥:320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87.35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砀山县公安局食堂后厨服务采购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砀山县公安局机关食堂采购后厨服务负责县公安局局直机关工作人员一日三餐和其他工作用餐,以及执行特殊勤务、大型安保人员的外餐等。 服务要求:承担砀山县公安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为局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早餐、午餐、晚餐的就餐保障,并承担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就餐保障任务。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本年度服务期限内履约良好,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合同续签金额保持不变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海雷(组长)、朱剑、郑先领、金伯承、张学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金额:5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19日 )。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云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砀山县梨都华庭5栋104,联系电话:1865654556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砀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砀山县公安局
地 址:宿州市砀山县砀郡路北50米
联系方式:157155739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安徽云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砀山县梨都华庭5栋104
联系方式:1865654556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阚厚情
电 话:1865654556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结果公告
3.中标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2
附件下载3
附件下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