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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法库县高级中学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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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市法库县高级中学食堂食材(白面,豆油)配送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4年沈阳市法库县高级中学食堂食材(白面,豆油)配送采购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4-04-24 至 2024-04-25
撰写单位: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姜国新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4年沈阳市法库县高级中学食堂食材(白面,豆油)配送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124-00045

二、项目名称:2024年沈阳市法库县高级中学食堂食材(白面,豆油)配送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沈阳市法库县高级中学食堂食材(白面,豆油)配送采购

供应商名称:沈阳国字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25号

中标(成交)金额:152(元)

评审总得分:88.5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沈阳市法库县高级中学食堂食材(白面,豆油)配送采购

服务类

名称:2024年沈阳市法库县高级中学食堂食材(白面,豆油)配送采购(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为法库县高级中学食堂提供白面、豆油配送。

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成交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4、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成交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6、成交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7、服务期内按照实际供货金额结算,服务期内供货金额不超过预算总额,若超出预算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8、每次货物准时送达用户指定存放位置,供方需随货物提供有效票据凭证,经双方授权代表当面验收质量、核实数量,并在交接单上共同签字。 9、采购方对每批次货物进行留样封存,至下批次到货后,对货物进行质量对比,出现饮食安全问题,送当地质检部门检测,如因供方所供货物所致,供方负全责。 10、如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或送货不及时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供货方负责,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11、存在饮食安全隐患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货方负责。出现质量等问题,采购方有权退货,并约谈供方做出书面整改承诺,整改期限内仍出现问题或拒不整改的,采购方有权取消供货合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服务类

名称:2024年沈阳市法库县高级中学食堂食材(白面,豆油)配送采购(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为法库县高级中学食堂提供白面、豆油配送。

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成交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4、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5、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成交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6、成交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7、服务期内按照实际供货金额结算,服务期内供货金额不超过预算总额,若超出预算金额,以双方约定为准。 8、每次货物准时送达用户指定存放位置,供方需随货物提供有效票据凭证,经双方授权代表当面验收质量、核实数量,并在交接单上共同签字。 9、采购方对每批次货物进行留样封存,至下批次到货后,对货物进行质量对比,出现饮食安全问题,送当地质检部门检测,如因供方所供货物所致,供方负全责。 10、如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或送货不及时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供货方负责,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11、存在饮食安全隐患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货方负责。出现质量等问题,采购方有权退货,并约谈供方做出书面整改承诺,整改期限内仍出现问题或拒不整改的,采购方有权取消供货合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严格按甲方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邵丽玮、高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沈阳市法库县高级中学食堂食材(白面,豆油)配送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为基数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107.7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白面中标价:大写:人民币壹佰零陆元/袋(25kg/袋)
小写:106.00元/袋(25kg/袋)
豆油中标价:大写:人民币肆拾陆元/桶(5升/桶)
小写:46.00元/桶(5升/桶)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法库县高级中学

地址:法库县法库镇河南街

联系方式:024-87125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6号5门

联系方式:024-825789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晶晶

电 话:024-82578965

十、附件

采购文件:2024年法库县高级中学食堂食材(白面,豆油)配送采购 - end.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沈阳市法库县高级中学食堂食材(白面,豆油)配送采购

供应商名称:沈阳国字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提取自沈阳国字菜篮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pdf

2.其他:一致性.png

3.其他:一致性.png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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