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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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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食堂餐饮服务整体外包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深圳市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食堂餐饮服务整体外包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拟对深圳市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食堂餐饮服务整体外包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食堂餐饮服务整体外包

合同金额(元):903756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市都乐门餐饮实业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将《深圳市坪山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合同(2024年度)》中的部分条款作如下更改:
一、第一条第(四)款第4项第(5)点删除;
二、第一条第(四)款第4项第(6)点修改为:(5)、乙方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三、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第(3)点修改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工作人员提供有效的厨师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证件,依法按时办理员工的各类保险,并可随时抽查,经检查没有健康证的员工,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四、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第(5)点修改为:甲方将根据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制度和评分细则,从制度管理、人员管理、服务质量、安全卫生及廉洁等方面按月对乙方进行考核。若履约期间因乙方原因出现供餐服务、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人员管理等方面问题,但未造成重大影响或后果的,甲方将从乙方当月服务费用中酌情扣除500元至5000元;如造成重大影响或后果的,单月履约评价将被判定为不合格,并按履约评价细则扣除当月1%至10%的服务费用(详见附件)。
五、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第(4)点修改为:乙方工作人员均须持健康证上岗,严格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组织生产,保证货品质量及食品卫生。发现经核查属实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约定接受罚款等处理:
①食物中有蟑螂、苍蝇、老鼠屎等。
②食物中有不可食用异物如:石子、钢丝、头发、塑料碎片、包装带等。
③定期与不定期对食堂全区域进行卫生检查,对卫生不合格或未达标,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视未达标情况对乙方进行通报批评,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④乙方应该书面确立卫生岗位责任制,清晰卫生岗位责任,并由专人负责卫生工作。
⑤发现上岗员工配餐现场不戴口罩、头套等。
六、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第(7)点修改为:乙方应教育好自己的员工,无论何等原因均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其他形式的争执。
七、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餐具碗碟的清洗和消毒
1、所有餐具的清洗和消毒必须专人负责。
2、食具清洗必须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3、清洗完的食具必须无污垢、无油渍、无残渣。
4、消毒后食具必须干爽、无油迹、无污迹、无异味。
因餐具清洗原因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将负全责,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附件修改为:
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外包合同履约评价表
序号 评价项目 满分分值 评价标准 得分
一 制度管理 10
1 人事制度 3 是否建立健全的人事制度。
2 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制度 3 是否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卫生消毒、消防安全等相关制度。
3 应急预案 4 是否建立有关食堂正常运营的应急预案。
二 人员管理 30
4 人员配置 5 人员配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少于103人。
5 资料备案 2 所有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及相关岗位证书是否报送至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备案。
6 岗位培训 5 是否对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原则上每年岗位技能培训不少于6次、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4次、合理膳食知识培训不少于6次、消防应急培训不少于6次、设施设备使用及维护培训不少于4次)。
7 精神风貌 3 是否保持衣着整齐统一、妆容得体、精神饱满、举止文明、姿态端庄、礼貌用语。
8 工作纪律 15 不得出现迟到、早退现象,管理人员不得因管理不善造成工作脱节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打骂等行为,服从工作安排,不得妄议与其工作无关的事务。
三 服务质量 60
9 服务完成情况 15 是否按照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开餐前、开餐中、开餐后的各项服务工作要求。
10 菜品质量 20 1.是否按规定的品种、数量,结合营养配餐、口味搭配、成本控制等标准制定菜谱;
2.是否存在餐线出品出现异物(如苍蝇、钢丝球、塑料制品等)现象;
3.是否存在变质变味的剩余饭菜重复利用的情况。
11 物资管理 10 1.是否每日对食材物资进行质量验收,保证食材新鲜,严禁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
2.是否按照要求做好食材的贮存,保证食材新鲜和卫生,食材留样时做好相关留样工作。
12 服务态度 5 是否积极主动配合完成工作,服从中心对人员调整、工作标准、值班安排等方面的要求。
13 环境卫生 10 是否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食堂的环境卫生工作。
四 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 一票否决
14 安全生产 发生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
15 食品安全 出现较大面积的食物中毒或者因食物相克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
五 保密工作 一票否决
16 保密工作 违反甲方保密工作纪律要求,未经许可对外公布、透露政务服务工作相关信息;发生乙方原因导致的重要资料遗失、泄密等事件。
六 廉政工作 一票否决
17 廉政工作 破坏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送礼等。
总分
说明:合同履约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在95-100分内为优秀;90-94分为良好;85-89为合格;低于85分为不合格。履约评价为不合格时,甲方可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用,得分在80-84分时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75-79分时扣除2%、70-74分时扣除3%、65-69分时扣除5%、60-64分时扣除10%。如发生乙方原因导致重大安全、保密、廉政事件,经中心研究,可直接判定当月履约评价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可直接终止合同。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合同中部分条款以及履约评价未对该公司进行较好的约束规范,现结合工作实际我部对《深圳市坪山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合同(2024年度)》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不涉及费用金额、人员数量等核心内容,并与深圳市都乐门餐饮实业有限公司达成一致,调整后须签订补充协议,因此造成备案时间超期,后期我中心将严格按照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服务内容,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4月26日至2024年05月0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区委区政府大楼412B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坪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426A

联系电话:0755-28315831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