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志翔小学建设项目—空调、食堂设备、家具及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现将仪陇县志翔小学建设项目—空调、食堂设备、家具及信息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3242024000032)作如下更正:
第一包:空调
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中的3.3技术要求的变更事项: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的第2项“直流变频室外机2”5、LPLV(C)≥8.2W/W变更为:APF≥4.45。第3项“直流变频室外机3”5、IPLV(C)≥8.2W/W变更为:风量m3/h≥57000。第4项“直流变频室外机4”5、LPLV(C)≥8.2W/W变更为:风量m3/h≥67000。第5项“直流变频新风机室外机5”5、LPLV(C)≥8.3W/W变更为:APF≥4.55。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的第3项“直流变频室外机3”数量1台,第4项“直流变频室外机4”数量1台均变更为数量1组。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的第12项“天花式(内机)”3、风量≥1800m3/h,4、静压≥80Pa变更为3、风量≥1700m3/h,4、噪音值dB(A)≤44。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的第2、3、4、5、12项中的“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带CMA、CNAS标识的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变更为“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二包:食堂设备和用品
第26项商用洗碗机:第19小项“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变更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第31项智能高温消毒柜:第5小项“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变更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第33项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第12小项“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ilac- MRA和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变更为:“符合GB 15193.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第13小项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ilac MRA和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变更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
第35项烟罩餐饮业油烟净化一体设备:第4、5小项“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ilac-MRA、CNAS、CAL标识的检测报告”,变更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第65项三层餐车:第3小项“具有ilac-MRA、CMA、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变更为:“带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
第三包:课桌椅和办公家具
删除了招标文件中带有BIFMA标准的要求。
删除了检测报告中需带CNAS标识的要求。
调整了参数中,涉及检测报告中部分零部件或成品在检测过程中盐雾实验或者浸泡,等级,的一些参数变更。
删除要求提供抽样检测报告中的《抽样》二字,只要求提供带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带《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即可。
删除了评分项中:《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履约能力》中第 6条、产品制造商获得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认证依据符合:GB/T35607-2017认证模式: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获证后监督,认证范围(软体家具(类)含礼堂椅,办公椅,报告厅座椅,主席椅等。
评分项中:《投标产品及制造商履约能力》中投标人提供智慧书法生产商交互式数字临摹台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分,变更为投标人提供智慧书法生产商交互式数字临摹台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2分。
第四包:电脑
评分项中:综合实力第2点“提供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 CNAS 标志的检验证书或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变更为:“提供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证书或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评分项中:综合实力第4点“提供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 或 CNAS 标志的检验证书或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变更为:“提供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证书或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7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变更为:2024年05月16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除以上事项更正外,其余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仪陇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