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本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代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QGC202404005
项目名称:本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以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为基准,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报价折扣100%
采购需求:本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1+1。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4年04月30日至 2024年05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代理公司
方式:邮件发送或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份;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37号210会议室;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37号210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将以下(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所述需提供的材料发至邮箱hlqgc666@163.com,并拨打电话进行确认。(联系电话:024-44517666):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2)食品经营许可证(3)、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5)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等。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东明三马路33栋1至8层
联系方式:18604143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隆全过程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37号
联系方式:024-44517666
邮箱地址:hlqgc666@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女士
电 话:024-44517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