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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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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劳务服务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劳务服务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行政区域 乐至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06日 10:0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径(组长)、李宪章、黄勇波(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76.302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熊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18190404591
采购单位 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仙鹤大道2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老师13550692671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志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乐至县晶鑫街天佑书香庭院12幢4楼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熊老师18190404591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评审情况表.xls
附件3 采购需求.pdf

一、项目编号:SCZL2024041101(招标文件编号:SCZL2024041101)

二、项目名称: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劳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锦善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SOHO馨城小区4(F)1-3号

中标(成交)金额:76.302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锦善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劳务服务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第二年合同,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径(组长)、李宪章、黄勇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准计算进行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44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仙鹤大道232号

联系方式:黄老师13550692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志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至县晶鑫街天佑书香庭院12幢4楼2号

联系方式:熊老师18190404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老师

电 话: 18190404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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