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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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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食堂和服务业大厦食堂服务供应商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食堂和服务业大厦食堂服务供应商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4-05-09 至 2024-05-10
撰写单位: 辽宁兴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蒋晓明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食堂和服务业大厦食堂服务供应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210132-00071

二、项目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食堂和服务业大厦食堂服务供应商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食堂和服务业大厦食堂服务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沈阳品品厨房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铁西区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21号

中标(成交)金额:5,184,000(元)

评审总得分:96.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食堂和服务业大厦食堂服务供应商

服务类

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食堂和服务业大厦食堂服务供应商(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食堂和服务业大厦食堂服务供应商1、食堂用餐人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食堂:约800-1000人;服务业大厦食堂约200-300人; 2、食材不竞争,由中标单位负责供应食材,毛菜价格不高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集市零售价格,并保证食材质量;

服务要求: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1、食堂用餐人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食堂:约800-1000人;服务业大厦食堂约200-300人;2、食材不竞争,由中标单位负责供应食材,毛菜价格不高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集市零售价格,并保证食材质量;3、用餐时间:早餐7:30时-8:50时;中餐11:30时-12:50时;4、具体食谱:早餐:主食2种,粥2种,鸡蛋,咸菜1种,拌菜1种,炒菜2种;午餐:面食2种,米饭2种,凉菜2种,热菜4种(2荤2素),汤1种,粗粮1种;水果、酸奶;注:食谱要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单位协议调整相关食谱。4.1 负一层食堂、服务业大厦食堂目前执行的一周食谱4.2 二楼食堂目前执行的一周食谱5、食堂工作人员要求如下:(1)项目管理人员:2名(2)厨师长:2名(具有厨师职业技能证书)(3)厨师:7名(4)切配:4名(5)面案组长:1名(具有面点师职业技能证书)(6)面案:7名(7)凉菜师:3名(8)服务人员:15名(9)洗消工:6名(10)零活:5名以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餐饮业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严禁带病上岗,并将健康证在食堂进行公示。6、由中央厨房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食堂和服务业大厦食堂提供半成品的菜品,然后由所配备的食堂工作人员现场二次加工。7、服务业大厦食堂如遇管理单位变更,合同终止。8、投标单位需有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确保特殊天气情况下能够按时配送。9、中标单位需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0、中标人在服务期内负责免费给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食堂和服务业大厦食堂提供所需的厨房用具,厨房所有设备、灶具均为电加热,详细清单见列表(附表负一层、附表二层、附表服务业大厦);11、中标人必须独立经营,不得转租和承包给第三方,同时要严格遵守食堂的人事、财务、日常管理等相关制度;12、中标人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的要求13、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需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条例,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包括在配送过程中),同时在用工上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由采购人执行,同时签订“履约验收书”。(注:凡供货期间,接货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任何带有“验收”字样的单据均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无关,不具备法律效力)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和验收专家签字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林桂红、杜旭红、李敏、徐晓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食堂和服务业大厦食堂服务供应商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机构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代理服务费用。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7,82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7号

联系方式:024-25375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兴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滨河湾2期北门旁

联系方式:024-667777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晓明

电 话:024-66777787

十、附件

采购文件: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食堂和服务业大厦食堂服务供应商--4.17(定稿)(1).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食堂和服务业大厦食堂服务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沈阳品品厨房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关联计划
附件: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