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容城县公安局(本级) | ||
行政区域 | 容城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09日 09:34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05月2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并下载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5月21日 09: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并下载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 ||
预算金额 | ¥1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爱云、张恺齐、杨彬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2-5050071 | ||
采购单位 | 容城县公安局(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容城县板正南大街 21 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2-569013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顺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五四中路领秀紫晶城1号楼121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2-5050071 |
项目概况 |
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并下载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SY-2024-022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
采购需求:①采购内容:提供食堂的职工餐 (早中晚) 、节假日值班用餐服务、招待餐、会议接待餐等服务②项目性质、技术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合格标准 ③项目实施地点:容城县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和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资格后审。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内容,经采购人认定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0日至2024年05月1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并下载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有意愿的供应商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获取本项目文件。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信息动态”中“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办理CA秘钥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 窗口,咨询电话17736285662。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须在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格式(.bdzf),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若经开标现场查验供应商未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该单位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后果自负。 2.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容城县公安局(本级)
地 址:容城县板正南大街 21 号
联系方式:0312-56901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顺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五四中路领秀紫晶城1号楼1215室
联系方式:0312-50500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爱云、张恺齐、杨彬
电 话:0312-5050071
九、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