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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2024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安排,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的通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等文件要求,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领导访谈等方式对金昌市创建情况进行自评,形成了《金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根据自查情况,市政府拟向甘肃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申请省级初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金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5月2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金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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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37100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金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2024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安排和市食药安委工作要求,市食药安委办牵头组成评审组,对金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情况进行了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汇总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市食药安委办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以下简称《评价细则》)《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制定《金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工作方案》,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抽选14名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领导访谈等方式对金昌市创建情况进行自评。评审组按照《评价细则》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三大项54个指标,根据《操作指南》《金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工作方案》逐一进行评分。资料审查共查阅创建材料900余份,现场检查点位覆盖金昌市全域,共抽查99个点位,其中明查1县1区4个乡镇(街道),涉及14类业态75个点位;暗访1县1区4个乡镇,涉及4类业态24个点位。对永昌县、金川区党政相关负责同志及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进行了深度访谈。金昌市无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无安全利用类或严格管控类耕地,为合理缺项。
二、总体情况
自金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全市上下坚持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惠及百姓民生实事、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规格推进,深入实施金昌市“6912”创建计划,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努力构建六大监管体系,持续提升“食安金昌”品牌,食品安全工作连续三年被省政府评议考核为A等次,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居全省前列,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一)取得的成效
1.党政同责全面落实。坚持高位推进。金昌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创建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市委书记、市长连续两年对创建工作作出批示,要求首创即成,多次深入一线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市政协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题视察。11名市级党政领导发挥“头雁效应”,带头“承诺践诺”,包保A级食品经营主体12户,1248名干部对应包保6702户,落实食品安全政治责任已成为各级党政领导的行动自觉。压紧创建责任。制定《金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提出“6912”创建计划,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召开动员部署、推进、调度会议,统筹推进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印发《金昌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执行考核赋分权重3%的要求,压茬传导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保障更加有力。先后出台了《金昌市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办法》《金昌市文明餐桌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修订完善了《金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金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金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等制度,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2.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国家“无废城市”建设加快推进,《金昌市乡村清洁条例》颁布施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废旧农膜回收率、尾菜处理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5.44%、85.55%、55.64%、89.19%,土壤环境安全总体可控,无安全利用类或严格管控类耕地。种养殖源头管控能力持续提升。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重点治理品种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等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化肥农药施用量逐年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肥料利用率达到41.8%,农药利用率达42%,主要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覆盖率达49.46%、48.5%,农作物病虫总体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强化畜禽屠宰环节监管,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构建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监管机制,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过程清洁环保、产物合理利用。近三年屠宰检疫生猪760893头,牛3823头,羊546380只,无害化处理生猪1756头,无害化处理率100%。现代农业提质增效,2023年,建高成高标准农田12万亩,完成粮食播种面积94.39万亩,粮食产量48.57万吨。永昌县入选全国首批整流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金川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通过认定,宁远堡镇农业产业强镇项目获批实施。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8家、省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91家。
3.过程监管全面强化。7435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共配备581名食品安全总监和2270名食品安全员,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严把生产源头关。重点推行信用风险分级管理,以等级评定为基础,实施“全覆盖+双随机+飞行”检查。推行“三清单一指南”管理,统一规范日常监督检查标准和风险管控措施。印发《金昌市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及防控措施清单的通知》,持续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和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严把市场准入关。突出抓好集中交易市场入场销售者管理、食用农产品“两证”(进货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入市检测把关等重点工作,切实守好百姓“菜篮子”。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全市36家超市被命名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确定40家大中型商超示范店推行生鲜肉展示柜管理,彻底解决“五防”问题。严把餐饮安全关。深入实施餐饮质量提升行动,引入色标、4D、5常、6T等管理方法,不断提升后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引进6D先进的酒店经营管理模式,通过举办培训班和现场观摩会,推进大中型餐饮单位品质化管理。将文明餐桌行动纳入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推行“公筷公夹”“小份菜”“分餐制”“半份菜”“点菜提醒”“打包奖励”等措施,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4.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食品抽检水平稳步提升。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均衡推进食品抽检,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82期。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5批次/千人以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未出现同一食品生产企业、同一产品监督抽检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品种。食用农产品定量检测稳中向好。以本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农畜产品为重点,2022年以来累计完成农畜水产品定量检测2349批次,达到1.7批次/千人以上,平均合格率为99.7%。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水平不断提升,完成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样品221个,超额完成每万吨粮食产量1个监测样品的目标任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市、县(区)、乡(镇)、村四级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机构193家,“城乡一体化”风险监测体系基本形成,累计报告食源性疾病1113例,实现了食品安全事故“零发生”。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6次,及时会商解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违法犯罪有效遏制。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毒、有害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假劣农资等重点问题,深入开展“铁拳”行动、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和“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等25项专项整治,2022年以来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420起,罚没款232.23万元。公安机关共侦办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3起,移送起诉23人,案件查出数、移送起诉人数、涉案金额、伪劣食品查扣数均超过2012至2021年十年之和,形成了强烈的震慑效应。
5.治理能力持续提升。监管基础不断夯实。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岗位设置合理、权责划分明晰,完成基层食药安委办业务用房调配、执法管理规范等工作。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70.93%。村级(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管理、培训、考核和薪酬机制落实到位,永昌县、金川区分别按照2000元、1200元的标准落实协管员报酬补助,充分发挥了基层协管员“排头兵”“吹哨员”作用。技术支撑逐步加强。甘肃省首家省级藜麦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落户金昌,填补了省内藜麦产品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空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先后争取中央及地方配套资金1587.8万元,建设完成市、县两级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市县两级检测中心均取得“CMA”和“CATL”双认证。投资1000余万元提升改造市、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新建扩展检验监测场地,配置基础性检验化验设备72台(套),大型通用、专用检测设备38台(套),检测能力稳步提升。应急能力不断提升。在全省率先出台《金昌市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标准化操作规程》《金昌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办法》,明确食品安全事故从接报到现场处置流程,全面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内容、方法。调整成立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定期举办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6.社会共治日益完善。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召开新闻发布会,全方位解读《金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在公交车出租车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媒体、新媒体播放创城宣传片或宣传标语。开展“你点我查”“你点我检”“食品安全知识网上有奖竞答”等活动,深化食品安全“五进”(进农村、进商超、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小手拉大手”等食品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创城知晓率。在《人民日报》《新华网》、学习强国等平台刊发文章14篇,在《中国食品安全网》等国家级网站发布稿件130多篇,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讲好了金昌食安故事。稳步推进社会共治。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险“政府推动+金融搭桥+保险助力”的“金昌模式”,2794家经营主体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金额达4.17亿元。探索实行“监管执法+公众参与+媒体公开”执法模式,“随机查餐厅”等活动常态化开展。发布文明餐桌红黑榜9期,公布铁拳行动、反餐饮浪费等专题典型案例21期,评定“食安餐饮”示范店22家,社会共治氛围更加浓厚。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加强12315、12345政务热线投诉举报受理办理,2022年以来,累计受理涉及食品类投诉举报1596件,办结率达100%,落实投诉举报案件6起,发放奖励资金3510元,深化拓展食品安全监督途径,聘请食品社会监督员176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185名,全面打通社会监督、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工作亮点。
1.信用监管成效显著。成功创建第四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开发建设新版“信用中国(甘肃金昌)”网站,归集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2513条;“信用中国(甘肃金昌)”发布信用信息173.08万条,累计向信用中国推送信息75.63万条。在税务、医疗、食品药品等24个行业领域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实现100%。
2.机制创新破解监管难题。校外托管场所实行标准化管理。修订完善了《金昌市校外托管场所管理办法》,明确校外托管场所安全教育、公共安全、治安管理、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登记管理等标准,分别由教育、住建、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实施,全面规范托管行为。承诺达标助推产地准出。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组织开展“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128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被纳入推行名录,累计开具合格证4.86万张,出具电子“合格证+追溯码”4560张次,携带合格证销售产品累计达2153万吨。执法联络室破解行刑衔接难题。出台《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衔接配合工作的办法(试行)》,严格规范市检察院、市司法局案件移送和办理程序。创新设立全省首家公安、市场监管联合执法联络室,建立《联动执法协同合作框架协议》《联席会议制度》等机制,积极开展案件通报、咨询、会商,深入推进跨部门执法协作。《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办案指引手册》被国家总局以《工作简报》的形式进行推广。
3.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名特优”产品助推高质量发展。“永昌胡萝卜”获评中国绿博会金奖、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永昌高原夏菜、“祁连天宝”羊肉被评为农业博览会金奖产品,“祁连天宝”羊肉和“思域”大麦茶被世界中餐业联合会评为敦煌国际美食特色食材。全市“甘味”农产品累计达21个,“甘味金品”农产品达31个,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达3个,有效期内“三品一标”农产品累计达到135个,逐步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的产品。星级化管理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制定《金昌市农(集)贸市场专项规划(2023-2035年)》,撬动社会资金998万元对15家农贸市场进行了提档升级改造。推行农(集)贸市场星级化管理,推动市场开办方按照“食品安全卫生、环境干净整洁、市场管理精细、经营诚信文明”五好标准规范管理市场,发放奖补资金57.5万元。冷链物流助力高质量发展。永昌县被列为国家级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试点县。投资21亿元建设江楠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园,着力打造面向中西亚及东南亚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现代化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蔬菜恒温保鲜库库容累计达145万立方米,年贮藏能力110万吨以上,金昌已成为“北菜南运”“西菜东调”、供“粤港澳大湾区”甘肃高原蔬菜主产区和国内重要的寒旱优质绿色蔬菜生产基地。
4.“三小”综合治理能力持续提升。规范“三小”经营行为。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的原则,鼓励支持“三小”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帮助“三小”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三小”经营户的培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升,持健康证上岗率100%。小餐饮实行集中经营。建成14家“美食+安全+文化”的小餐饮聚集区,按照“集中经营、集中管理”模式,306家地方特色小餐饮入驻经营,通过实施集中经营,使食品小摊贩从“游击队”变成了“正规军”,生产经营条件得到改善,消费者的信任度、满意度大幅提升,实现消费者、经营者、监管者三方共赢,逐步形成餐饮业集约化发展态势。早餐摊点实行“四统一”管理。按照“统一车体标识、统一摆放标准、统一经营时间、亮证经营”标准,在居民小区、便民农副市场等附近区域合理设置早餐摊点位置125个,切实消除早餐摊点“四乱三超”等问题,鼓励支持“夜间经济”“摊点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留住了“烟火气”。
5.“小餐桌”阻止“大浪费”。先后制定发布了《关于创建节俭用餐示范餐饮单位的指导意见》《金昌市文明餐桌规范服务用语》《文明餐桌“八个要”引导规范》等文件,大型餐饮单位实行文明餐桌引导员制度,按就餐客人优化菜单搭配,主动提醒客人根据用餐人数“N”或“N-1”的点菜方式适量点餐,减少浪费,倡导餐饮企业通过提供奖励券等多种方式对顾客的节约消费行为予以奖励;着力培养市民理性、科学、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金昌蔚然成风。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金昌市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创建成效,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向好,但对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期望更高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基层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企业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三是示范引领有待拓展,特色亮点遴选提炼还不够突出;四是群众满意度和创建工作知晓率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为主线,督促各级食药安委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定期开展包保干部培训和抽查,做好包保干部、包保主体、市场监管人员之间的衔接,确保在产在营主体包保覆盖率达100%,各级包保干部季度督导完成率达100%,督导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见效。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制定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全力保障食品安全。
(二)集中力量打造示范引领项目。发改、教育、工信、公安、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金昌市关于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示范引领”项目评审细则分解表》确定任务分工要求,对现有的示范引领创新举措和示范亮点进行对比分析、研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好攻坚战,全力打造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机制创新、高质量发展、“三小”治理、社会共治、学校食材统一配送、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制止餐饮浪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食用农产品信息化监管、责任保险、科技创新、重大活动保障等14个示范引领项目,确保示范引领项目不失分。
(三)坚持问题导向打造现场点位。针对市级自评暴露出的问题,围绕现场检查(明查、暗访)、领导访谈等环节要求,按照“明查打分表”“暗访打分表”,组建检查员队伍,制定省级初评模拟实施方案,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粮食收储企业、水产养殖企业、畜禽养殖企业、种植企业、屠宰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食品销售单位、学校食堂、其他集中用餐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基层市场监管单、基层食药安委办等进行跟踪评价,优选示范点位,形成现场检查点位维护表,为顺利通过省级初评奠定基础。
(四)凝聚社会合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全面落实《金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充分调动主流媒体,网络媒体和全系统力量,全方位、多层次密集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推动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商超、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促进社会共同关心食品安全,积极营造社会共治共享氛围。
四、自评结论
市级自评结论为:金昌市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良好,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全程监管实施到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有力,食品产业稳步发展,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无被否决情形,我市基础工作、能力建设、生产经营状况、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示范引领、否决项等6个方面75条内容均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要求,达到创建标准。